作者 Ponsali (TalktoYou)
標題 Re: [新聞] 去年的托嬰悶死女嬰判決結果出爐(非原
時間 Mon Mar 18 00:04:21 2024




可以臉書搜尋雲朵上的小天使庭庭粉專,有家屬看到判決後的想法

庭庭媽去年在公共政策平台有聯署 https://pse.is/5psbtw
托嬰中心致死案受害家屬聯合陳情體制改革和兒少權法、兒托法等修法內容-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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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針對托嬰中心致死案受害家屬聯合陳情體制改革和兒少權法、兒托法等修法內容

(白色字是聯署文案黃色字是回覆內容
根據回覆內容七段而將聯署文案內文順序調動)



對於回覆內容的執行程度,或者回覆做法不夠貼近現狀,可以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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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一、各縣、市主管機關公開所有不當對待與兒虐調查流程資訊在各縣、市政府公開網站上
透明化讓家長查詢

聯署二、調查內容和報告要讓被害人家長知道
*以免被質疑整個調查是黑箱作業

聯署六、「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應增訂直轄
市、縣(市)政府於
接獲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虐待或不當對待收托嬰孩案件時,應啟動完整調查機制不僅限
事發當天包含事發
前後一個月詳加調查是否有其他虐待情事。


 一、 詳加調查兒虐事件、調查內容及報告讓受害家長知悉、公開調查資訊(回應第1、2、6點):

(一)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下稱處理
原則)第3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查案件時,應先複製事件發生日前一個月內之監
視器畫面資料,以利保全證據。爰地方政府係調閱檢視發生日前1個月的監視器畫面,檢
視重點包括:行為人事件前後幾日之照顧行為,是否單一偶發事件、慣性照顧行為及機構
整體氛圍,同步觀看其他收托兒童有否遭不當對待情事等,嚴謹周延且審慎釐清事件真相


(二)  依前揭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經地方政府查證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有違法事實,應
依相關法令規定,對受處分人開具書面之行政處分,同時通知送托的家長。至調查報告內
容是否一併提供家長,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視個別事件衡酌,本部將請地方政府儘可能讓
家長得以清楚知悉案件始末及處理結果。


(三)  地方政府可否公布調查流程資訊,考量調查階段之資訊揭露仍應於法有據且須符合
相關法令規定及比例原則,同時亦須充分考量憲法保障之名譽權,允宜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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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三、公、私托的負責人、招收名額和剩餘名額,『即時』公佈在網站上以利家長查詢,避
免關說疑慮。

聯署十五、設置托育人員、保母資格證照人員名單等資訊於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官方網站以供家
長參考信任來源。

二、  即時公開機構負責人及收托名額、公告合法托育人員名單(回應第3、15點):
本部已建置「托育媒合平臺」(路徑 https://ncwisweb.sfaa.gov.tw/home/index )
家長查詢合法登記居家托育人員、立案托嬰中心相關資訊,包括托嬰中心負責人姓名、核
定及實際收托人數、可再收托人數等相關資訊。本部將責請地方政府督導托嬰中心儘可能
即時呈現現況資訊,以利家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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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五、托育員資格考照原CPR受訓由每兩年8小時改為每半年8小時定期回訓。
*危及狀況發生時能即時搶救,不錯失黃金搶救時間以挽回孩子性命。

聯署九、托嬰師生比應調降為1:4(不含負責人和行政人員)及提高托育人員平均薪資,衛福部
提供托育人員專業
醫師心理諮商輔導,托育人員資格不單以相關科系背景且需取得托育人員證照,此外考照
內容應加深難度,
托育人員、保母證照教育訓練相關機構單位應同步審查是否有良民證,托育人員、保母證
照不可借用資格。

三、  在職訓練改為每半年CPR訓練、增加實務照顧技巧與情緒管理等議題(回應第5、9點
):
(一)  現行規定托育人員每年應接受18小時在職訓練,且每2年須有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
課程。由於該課程須實體參訓,涉及專業辦訓單位開課量能及合格授課講師時間安排等實
務層面,本部將與專家及地方政府研商縮短受訓期程之可行性。


(二)  本部訂定托育人員在職訓練已含「身心社會健康」課程,提供托育人員相關情緒支
持,未來研議規劃增加實務照顧技巧與情緒管理等議題,透由訓練協助自我調適及舒緩身
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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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八、有關稽查人員長期短缺應確實補足稽查人力,稽查時應確切落實抽查監視器錄影畫面
,午休時段全面
納入稽查重點內容,稽查人員和業者應避嫌不能有私交關係影響稽查評鑑不客觀公正,評
鑑制度不應一天
就斷定結果必須涵蓋負責人、主管、工作人員品行操守(良民證等其他參考依據),訪輔
稽查內容範圍應
明定照顧各年齡幼兒規定及落實生命安全緊急應變救護訓練。

聯署九、托嬰師生比應調降為1:4(不含負責人和行政人員)及提高托育人員平均薪資,衛福部
提供托育人員專業
醫師心理諮商輔導,托育人員資格不單以相關科系背景且需取得托育人員證照,此外考照
內容應加深難度,
托育人員、保母證照教育訓練相關機構單位應同步審查是否有良民證,托育人員、保母證
照不可借用資格。

聯署十三、法規納入嚴格禁止托育人員及保母、幼教人員照顧孩子不能趴睡、棉被蓋頭、壓制
、強迫睡覺等不當
照顧行為以免發生孩子猝死、悶死的喪命風險,若造成孩子傷亡涉案人等需嚴懲刑度加成


四、 增加稽查人力、加強訪視輔導、行政稽查及評鑑(回應第8、9、13點):

(一)  本部已衡酌地方政府轄管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數量,適時增 補專案人力協助
因應輔導管理事宜,112年更由45人增加至74人,並透過行政指導提醒地方政府可視需求
自行增補或調配人力。


(二)  本部訂有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及托嬰中心行政稽查紀錄表,提供地方政府辦
理定期或不定期稽查運用。稽查項目包含:抽看監視器影音資料及抽查午休時段,檢視托
育環境安全、監視器攝影角度及保存日數、避免趴睡或毯子遮蔽兒童口鼻、避免強行餵食
、托育人員照顧過程有無行為不當、虐待、疏忽或獨留、照顧比有否不符等重點。嚴禁不
當照顧行為,現行透由地方政府落實定期及不定期訪視輔導、行政稽查機制,對維護受托
兒童權益更具實質效益。


(三)  地方政府依法辦理托育機構評鑑,遴聘之專家委員即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應具公
正及客觀性。

(四)  另不得擔任托嬰中心負責人或工作人之消極資格(含良民證)已明定於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81條,地方政府於該等人員任職前須進行事前資格審查
,倘任職期間發現違反規定情事,立即要求依規定予以免職或停職並進行調查等之處理。

(五)  托育人員依法不得將資格證明文件租借或轉讓他人,且其於任職或辦理居家托育服
務登記時,地方政府亦會查核有無重複任職及證明文件之真實性。

補充兒少法81條
https://pse.is/5pylu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81-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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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四、政府要編列被害人家屬補助律師費用,一致補助費用,協助被害家屬尋找到合適的律
師資源。
*起因大部分平凡的被害家屬沒那個財力和有錢有勢的業者長年打官司。

聯署九、托嬰師生比應調降為1:4(不含負責人和行政人員)及提高托育人員平均薪資,衛福部
提供托育人員專業
醫師心理諮商輔導,托育人員資格不單以相關科系背景且需取得托育人員證照,此外考照
內容應加深難度,
托育人員、保母證照教育訓練相關機構單位應同步審查是否有良民證,托育人員、保母證
照不可借用資格。

聯署十四、補助公、私立托嬰中心全面普及設置「嬰幼兒呼吸監測器」,一旦嬰兒心跳異常,
就會發出警訊,讓托育人員及時發現、及時送醫。


五、  照顧比優化獎助、提高托育人員平均薪資、編列預算補助律師費、補助機構裝設嬰
幼兒呼吸監測器(回應第4、9、14點):

(一)  本部為鼓勵托育機構將照顧比由1:5降為1:4,自110年8月起提供優化獎助措施予以
引導,並為保障托育人員待遇,112年1月起運用補助機制協助並規定準公共托嬰中心依托
育人員年資提供每月3萬元~3.6萬元薪資,俾利人才留任以維護穩定托育服務品質。


(二)  現行地方政府有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之機制,可提供免費諮詢及服務;本部將責
請地方政府主動積極協助受害家長相關法律事宜。

(三)  呼吸監測器並非照顧嬰幼兒的必要設施設備之一,倘個別嬰兒有特殊身心健康狀況
且有使用需求,家長可依醫囑建議購置器材,並於送托時應提供必須之器材及使用方法,
以利托育人員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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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十、托嬰中心監視器錄影畫面應連線家長手機確保孩子生命安全有妥善照顧並即時備份上
傳雲端一個月。

聯署十一、按照衛福部規定,凡托嬰中心,有遇事件發生之際,影片必須保留30日以上之規定
以外,法務部應
法規明定如政府人員與相關行政單位,沒有確實向托嬰中心查扣30日以上監視影片或影片
遺失、影片短少
、影片被變造等情況,相關人員及所有主管全部應該要撤職查辦(因查扣影片是最基本)
,托嬰中心不按
規定提供繳交影片,就嚴懲開罰、勒令停業,以免行政高層被關說後,施壓給行政基層單
位,影片就消失
,遇到案件都包庇托嬰業者,案件就辦不下去,最後常常行政高層都沒被懲處。


聯署十二、社會局或其他行政單位,遇到事件發生後,需將影片查扣入庫存檔之人員姓名,應
公佈、公告給社會
及家屬知道,以免事後追責、究責無門。

六、  監視器畫面連線家長手機及雲端備份、公開影片查扣人員姓名及撤職查辦失職人員
(回應第10、11、12點):

(一)  托育機構監視錄影設備錄製之影像及畫面包含所有送托兒童,所提建議涉及幼兒隱
私權之維護且並非每位家長均有意願讓自己子女畫面隨時被其他家長看到等議題。另本部
刻正研議運用雲端儲存托嬰中心監視影像之可行性,將另案邀請專家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利
害關係人等代表交換意見。


(二)  地方政府辦理托育業務之承辦人員應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均有負責同
仁姓名,倘有違法情事則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法令進行懲處,至於公布姓名予社會大眾
1;33m及家屬知悉,仍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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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七、兒托法需明定關於業者發生刑事案件應對負責人、主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等涉案
人在衛福部及各縣、
市主管機關網站公布其姓名、照片且終身不得再從事相關產業領域,以杜絕業者改名換姓
重啟爐灶(托育機構
改名歷程應公開)及新增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兒少權法同步修法。

聯署十三、法規納入嚴格禁止托育人員及保母、幼教人員照顧孩子不能趴睡、棉被蓋頭、壓
制、強迫睡覺等不當
照顧行為以免發生孩子猝死、悶死的喪命風險,若造成孩子傷亡涉案人等需嚴懲刑度加成


七、  研擬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修正兒少權法(回應第7、13點):

(一)  兒少權法第112條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二)  有關建議明定涉兒虐刑案相關涉案人資訊,且終身不得任職,已納入本部刻正研擬
之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研議,屆時兒少權法有關托育服務相關條文將配合專法施行,
同步刪除以避免法令扞格。


再次感謝提議人與關注此案之所有網友,並請家長每日關切子女受照顧情形,共同發揮監督力量。

參採情形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明定相關輔導管理措施及罰則,惟涉及實務執行層面
,擬透過會議與地方主管機關研商。






※ 引述《newsnotti (橘子小姐)》之銘言:
: 今天新聞看了很生氣
: 去年發生的這起保母「蓄意」用棉被蓋頭
: 導致女嬰窒息的新聞
: 最後判決結果
: 「法官審酌,涉案保母等4人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雖無法就和解事宜與女嬰之父達
: 成共識,但仍願意設法籌錢彌補或賠償,態度尚非惡劣。考量4人均無任何前案紀錄,3名
: 保母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刑3年、8月、6月,負責人也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
: 月。可上訴。」
: 最嚴重的只關三年……….只因法官覺得「態度尚非惡劣」。
: 我們還能期盼凱凱案的保母被判無期甚至死刑嗎?!
: 完整新聞在這邊
: https://reurl.cc/80xA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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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13.108 (臺灣)
※ 作者: Ponsali 2024-03-18 00:04:21
※ 文章代碼(AID): #1bznIAuX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10691466.A.E2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去年的托嬰悶死女嬰判決結果出爐(非原
03-18 00:04 Ponsali
※ 編輯: Ponsali (114.39.213.108 臺灣), 03/18/2024 00:13:48
※ 編輯: Ponsali (114.39.213.108 臺灣), 03/18/2024 00:19:46
※ 編輯: Ponsali (114.39.213.108 臺灣), 03/18/2024 00:27:04
※ 編輯: Ponsali (114.39.213.108 臺灣), 03/18/2024 00:30:19
※ 編輯: Ponsali (114.39.213.108 臺灣), 03/18/2024 00:31:07
Ponsali: 文章編排上色待加強~1F 03/18 00:48
※ 編輯: Ponsali (114.39.213.108 臺灣), 03/18/2024 00:51:24
Ponsali: 查詢立法院法案,兒少法從109年10月之後就沒有修法
另外找不到兒童托育服務法,可能還沒在立院討論過。另外,壓睡有甚麼正面研究對幼兒有益嗎?如果沒有,可不可以明訂禁止?Y2F 03/18 00:53
sueliao46: 推7F 03/18 03:49
yaokut: 針對cpr,分享自己知道的部分:政府開的課程是由具備一定資格的消防員上課,量能很有限,一次上課,至少十來個消防員要被卡在那邊(因有實作的部分)。滿班八十,實際破百人登記。即使是現階段兩年一次的要求,有不少老師跨縣市上課,甚至兩年內一直搶不到的,就是自費去上外面的課。真要改成半年一次,就...8F 03/18 05:02
greatime: 好奇護理人員為何不能執行CPR教育訓練 可調度人數多多了14F 03/18 08:29
Ponsali: 關於政策回覆第二項,托育媒合平台。仔細看裡面的裁罰記錄,還是有更進步的空間
例如1081004兒少法提案內容,關於裁罰公布,有很多可以做。16F 03/18 09:42

該提案兒少法內容:
http://i.imgur.com/pD6EUCp.jpg
[圖]

可惜只到一讀

※ 編輯: Ponsali (223.138.107.226 臺灣), 03/18/2024 09:51:30
Ponsali: 關於CPR課程,也許在精不在多~每次課程後嚴格評核才能拿學分?20F 03/18 09:52
yaokut: 執行CPR教育訓練的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證照吧!護理人員分很多科,都待診所,適合教學?是要從哪個年齡的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挪十幾個人來教學?從哪一間公立醫院挪?現場病患怎辦?賭看看當天現場是否會因為護理師人手不足出事,再換當天現場的護士累翻?
cpr最後都要用安妮實作,正確跟過了,才能拿到證照。不然教學現場為什麼要那麼多人員?22F 03/1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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