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標題 [新聞] 又有馬來西亞人來台當車手 提領6萬判刑2時間 Sat Apr 4 21:48:37 2026
又有馬來西亞人來台當車手 提領6萬判刑2年
2026/04/04 08:26
又有馬來西亞人來台當車手 提領6萬判刑2年
從馬來西亞來台當車手的劉姓男子,分別在草屯、彰化提領詐款,草屯領6萬元,南投地
院重判2年有期徒刑。(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又是馬來西亞跨海來台當車手!馬國劉姓華人貪圖輕鬆賺錢,
持觀光護照來台當車手,詐團先給食宿費1萬3000元,酬勞為領款的1%,他先在草屯提領
被害人的6萬元,數日後又在彰化領款被逮捕羈押至今,劉男供稱草屯領款的酬勞還未領
拿到,南投地院近日以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2年徒刑。
馬來西亞人前仆後繼來台當車手,1名馬國劉姓華人,去年6月29日入境加入詐騙集團,言
明當車手提領詐款,每領一筆就可拿到該款項1%的酬勞。而他ㄧ入境詐團就先給1萬3000
元的短期食宿費。
去年7月2日他接到指示,到南投縣草屯鎮土地銀行無卡提領6萬元,一領到錢就交給收水
手。該被害人住台北,被詐團以中獎須先操作網銀進行審核領取獎金,說出自己的土地銀
行帳號密碼,劉姓車手即到土銀草屯分行無卡提領6萬元。
劉姓車手隔天即又接獲指示到彰化領款,後來被彰化警方逮捕,彰化地院裁定羈押至今。
而劉男在草屯提領詐款案,草屯警方也追查到劉男,劉男坦承該案是他做的,但還沒領到
酬勞,因為被羈押,也沒辦法賠償被害人。南投地院近日將劉男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罪名,判刑2年。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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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馬來西亞跨海來台當車手!馬國劉姓華人貪圖輕鬆賺錢,持觀光護照來台當車手,詐團先給食宿費1萬3000元,酬勞為領款的1%,他先在草屯提領被害人的6萬元,數日後又在彰化領款被逮捕羈押至今,劉男供稱草屯領款的酬勞還未領拿到,南投地院近日以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2年徒刑。馬來西亞人前仆後繼來台當車手,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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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nalysis5566 2026-04-04 21:48:37
※ 文章代碼(AID): #1fqHQtgW (Bank_Servic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75310519.A.AA0.html
推 sggs: 判到外國人刑度忽然變合理了2F 04/04 22:44
鞭刑有用新加坡就不會那麼多詐欺犯了
這位外籍車手人還在看守所
推 eddy13: 這種應該要關滿就立刻驅逐出境並禁止再入境5F 04/05 06:56
外籍車手也適用假釋規定
假釋後直接驅逐出境
→ Diancie: 才兩年 根本變向鼓勵犯罪6F 04/05 07:01
一般這種情節是判一年
推 wtfconk: 詐騙相關認真點抓,不要老是找善良民眾的麻煩7F 04/05 07:44
良善不會寫臉上
推 legendrl: 應改要修法, 改成強迫勞動賺錢賠被害人,等他們清償後才準出獄8F 04/05 09:27
在執行上會遇到幾個核心法律問題:
1. 禁止債務監禁:
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因為無法履行民事契約義務或
債務而將人監禁。
2. 勞動產值與賠償金額:
外籍車手通常涉及詐騙金額龐大。若以監獄內手工藝或簡單勞動的產值(時薪極低)計算
,受刑人可能要工作數百年才能還清,這在實務上形同「終身監禁」,會引發人權爭議。
3. 獄政成本:
強制勞動需要管理成本、場地與技術,若產值不足以支撐管理費用,政府反而要花更多稅
金來維持這類受刑人的生活,對國庫也是負擔。
※ 編輯: analysis5566 (101.8.138.107 臺灣), 04/05/2026 09:38:44
※ 編輯: analysis5566 (101.8.138.107 臺灣), 04/05/2026 09:39:42
→ cityport: 如果債主把債權以抵稅方式賣給國家..就不再是民事契約終身監禁跟人權的關係是?? 不符合左膠的propaganda??10F 04/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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