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b1114 (^^"不告訴你...)標題 [情報] 運產條例黃牛條款總統府正式公告(1/5生效)時間 Wed Jan 3 23:19:25 2024
公布日期:113年01月03日 號次:第769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271號
茲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總統府公報連結: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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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於之前運彩條例黃牛票條款有印象的朋友,
應該會覺得這個條文好像已經通過很久了,
(無論印象是來自於去年12月6號的委員會審查,還是12月15號的三讀)
但實際上,如果沒有另外要求,
法律條文在三讀之後還是要經總統府公告後三天才會生效,
所以這個條文在今天總算出現在總統府的公報之後,
從1月5號開始,傳說中的黃牛票條款就真的要生效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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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目前看到的案例都是社維法的時代
而從後天開始真的要生效的黃牛條款是不是真的抓得到、罰得到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了wwwww
條文內容:
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820d9520-7dd7-449e-8c2d-f90b4e2a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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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12.158 (臺灣)
※ 作者: jab1114 2024-01-03 23: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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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b1114 (111.235.212.158 臺灣), 01/03/2024 23:24:03
推 AccLaborGo: 運產條例罰則更高了,但治根本還是要靠場次,售票手段跟平台4F 01/03 23:26
→ DMM: 抓的到才有鬼 那些人精的跟什麼一樣6F 01/03 23:28
推 AccLaborGo: 抓黃牛難度不會比抓詐騙高,只是從來都不是警力重點而已7F 01/03 23:46
推 keltt: 希望黃牛不得好死,不過依照目前的現況看來,光是要檢舉就已經不容易,加上法院看來都從輕發落,我悲觀認為只會抓到非職業黃牛和少數愚蠢的黃牛,多數職業黃牛繼續壟斷熱門票券市場爽爽賺10F 01/04 01:27
推 sean12345678: 別傻了,買家不檢舉,你能奈何得了黃牛?
有的人就接受某種程度的加價省麻煩。
時間成本很高的人不在乎。14F 01/04 01:30
推 j3307002: 沒差啊先前有搭配商品就不罰了XD18F 01/04 02:12
→ d06: 不釣魚要怎麼抓黃牛耶 不懂,買家一定事先知道差價,才會聯絡黃牛賣家進而交易,哪個時間點買家會想檢舉??19F 01/04 03:22
→ chdc: 之前那是社維法 跟這個就不一樣還在法院認證27F 01/04 10:25
噓 PaiChiou: 買家檢舉可獲得1成罰款當獎金,黃牛票問題2天就可以解決28F 01/04 11:38
推 mstar: 新法有說可以給獎金29F 01/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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