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LI5566 (田勝傑)
標題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時間 Sat Feb  3 12:04:03 2024


※ 引述《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之銘言:
: 小弟不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出身,亦非八堂課憲法專家
: 僅以個人知識與觀點發表淺見,若有疏漏違誤請各方不吝賜教
: 現行法規能通過「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的三項合憲審查標準嗎?
目的正當性 手段必要性 限制妥當性之於華國之司法本就如囈語般飄渺,
見立法單位之人員組成;業餘者多,專業者少可見一般。
基於感性而生之法條亦不在少數,如被人詬病為“可愛動物保法法”的動保法。

不談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就問單純施用禁藥且未造成任何第三人之法益減損,
何以直接動用剝奪自由權之極刑?

就算說禁藥傷身傷神,那也不過就是單純的自傷行為,
本於人對自身法益得自由處分之原則尊重,
刑法本存「自傷行為不罰」之概念,
如暴飲暴食到病態肥胖、自殘自殺等行為不會被懲罰一樣,
單純施用理論上是不應該被入罪。

但實際上政府僅以道德淪喪、恐導致犯罪等空泛理由便羅織入罪,
人民也未多加思考便囫圇吞棗的接受,
對於司法之濫用、任意擴張視之為理所當然,
甚至主動對反對者大力撻伐,噫!

彼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
嗚呼哀哉!
: 個人的言論表現自由、思想自由是受到憲法嚴格保障的,若政府欲對自由加以法律限制就
: 一定要符合「措施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同時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並且效益要大於損害
: 」,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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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5.228 (臺灣)
※ 作者: LOLI5566 2024-02-03 12:04:03
※ 文章代碼(AID): #1blRirEm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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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02-03 12:04 LOLI5566
hermis: 好消息是成人色圖也能引起兒童模仿,所以之後還是有可能被處理喔>.0 /1F 02/03 12:05
[圖]
wvookevp: IWIN檢舉範圍本來就有色情這一塊啊4F 02/03 12:05
GodVoice: e04 我看了那麼多催眠APP的H漫  都不會去模仿了5F 02/03 12:05
AxelGod: 有疑問請找 衛服部司長 恩不里居討論6F 02/03 12:06
s203abc: 叫酪梨控 禁尻半年 讓他們知道影響經濟有多大7F 02/03 12:06
redcardo: 所以改成剝奪財產嗎
喔不應入罪喔 那沒事8F 02/03 12:08
helloyou: 就是篤定肥宅不敢公然硬幹才搞你們啊10F 02/03 12:09
King5566: 確實 吸毒在法律上講不通 自殘關你屁事11F 02/03 12:10
magamanzero: 現行自己C好像也沒多大問題不是 九面不是沒事?12F 02/03 12:11
chung2007: 自己吸要看你吸什麼跟持有量,你持有個兩公斤古柯鹼就不一樣了13F 02/03 12:12
Pep5iC05893: 反觀經銷販毒關幾年就過了 不法所得還不一定追的到15F 02/03 12:12
dieorrun: 主要是你施用和持有高度重疊吧16F 02/03 12:13
s203abc: 毒品就吸毒的社會案件
那是因為你看到的 都沒社會案件17F 02/03 12:13
rock30106: 所以大部分才用持有來抓吧19F 02/03 12:14
s203abc: 毒品會造成社會案件20F 02/03 12:14
dieorrun: 刑法的部分主要都是用持有來判的吧21F 02/03 12:14
ken1990710: 對啊,憑甚麼關吸毒住海邊膩22F 02/03 12:14
s203abc: 畫成等號了23F 02/03 12:15
after1: 因為有證據可以指出你吸毒的行為會間接造成別人的危害啊24F 02/03 12:15
先假設如此好了,
但如大法官釋字544號對現行法條之表述:
“未按行為人是否業已成癮為類型化之區分,
就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亦未盡顧及”
s203abc: 二手煙也在殘害他人就爽爽沒人抓25F 02/03 12:16
Pep5iC05893: 好險酒駕撞死人這種芝麻蒜皮的小事算不上社會事件26F 02/03 12:16
chobits1031: 所以要毒品除罪化27F 02/03 12:16
aikoDisk: 他們現在就像是訂個禁藥條款但是沒告訴你哪些是違法的,只告訴你對人體有危害的就算禁藥28F 02/03 12:16
Hyouri: 物理上的精神抑制 迷幻 興奮30F 02/03 12:17
s203abc: 吸毒的就燒家人跟搶劫31F 02/03 12:18
Hyouri: 依賴性加價格combo32F 02/03 12:18
newage5566: 不能這樣類比吧,昨天不是才有個缺錢買毒搶劫的33F 02/03 12:18
要判搶劫沒問題啊?

但把理由入罪簡直可笑,
那如果他今天是因為沒錢吃飯而搶劫,
是否也能把吃飯入罪呢?

或許你會說吃飯是生存之必要行為,
那如果是因為缺錢買車而搶劫,買車是否也能入罪?
以或是因為欠債而搶劫,難道也把欠債入罪嗎?
s203abc: 這被認為畫等號的34F 02/03 12:18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22:54
toulio81: 吸毒是因為很多吸毒犯因為腦子不清楚、或是沒錢買毒品而犯罪才入法…單純只傷到自己的也入法那種是過度衍伸35F 02/03 12:20
s203abc: 學到了嗎37F 02/03 12:21
Pep5iC05893: 歷史上還真的有國家曾經試著將失業沒工作的人入罪38F 02/03 12:26
leptoneta: 第一次看到認為自由刑就是極刑 是我老了39F 02/03 12:26
自由刑是用國家之力量剝奪個人之自由權,
本就需謹慎使用之!
andy0481: 吸毒造成社會案件的可能性極大 這個隨便找個研究都可以證明 請不要把吸毒套上沒啥社會影響的自傷來淌這個混水40F 02/03 12:29
邏輯上就是共通的
SiaSi: 原來是毒品除罪仔42F 02/03 12:29
johnny3: 毒販上癮又沒錢就什麼事都做的出來啊43F 02/03 12:31
leptoneta: 其實就是有考慮到這點 所以只處罰使用第1、2級毒品44F 02/03 12:31
johnny3: 不只是自傷了
不是毒販是吸毒的人才對45F 02/03 12:31
leptoneta: 立法政策希望能轉換成使用第3、4級毒品47F 02/03 12:32
現行之分級亦是缺乏學術基礎撐腰
johnny3: 而且這幾年吸毒也有輕罪吸毒當病人的傾向 毒販罰得比較重48F 02/03 12:34
不否認現行實務的確有所進步,
但法條本身並未有所改變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39:09
yahoo2720: 毒仔就滾邊去別來蹭,有成癮性與真實危害健康的垃圾能拿來比?49F 02/03 12:37
toulio81: 邏輯就不是共通的,至少跟二次元完全不通51F 02/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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