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標題 [新聞] 最高行大法庭裁定:測速取締標誌300公尺內 駕駛超速要罰
時間 Wed May 24 23:19:35 2023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最高行大法庭裁定:測速取締標誌300公尺內 駕駛超速要罰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大法庭24日做成112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宣示「對於行駛於一般
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圍內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不因
該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而不得予以裁罰」,也就是說,不論警察把測速儀設在哪
,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就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2第3項
規定,可以裁罰;但若超速行為已超過警告標誌300公尺,除非再另立一塊標誌,否則警
方不可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在高
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實務上常見駕駛人
超速收到罰單後,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警察的雷射測速儀位置,與警告標誌的距離已超過
300公尺,興訟要求撤銷罰單。


法院目前有兩派見解,多數見解認為,不論測速儀設立在哪,只要駕駛人的違規行為在警
告標誌之後100-300公尺內,就應該罰;少數見解則認為,測速儀應該設在警告標示後100
-300公尺內,不論超速違規地點在哪,只要拍到,就可處罰。

由於見解已有歧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出手統一見解,24日裁定「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
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圍內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以非固定
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予以取締,不因該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
違反民國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而不得予以
裁罰。」


最高行說明,汽車在警告標誌後100到300公尺距離範圍內的超速,不因測速儀器未位於該
距離範圍內,而不得裁罰。取締超速以能攝取清晰正確的影像及行車速度數據為主要考量
,應容許執法者因儀器操作條件及取締當時的天候、地理等外在影響因素,機動調整與汽
車標的的相對距離及適當位置,故不因使用的測速儀未在距離範圍內,即認舉發違法。也
就是不論警察把測速儀設立在哪,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
,就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可以裁罰。


一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進一步表示,依照大法庭裁定意旨延伸解釋,若駕駛人超速地點不
在警告標誌100-300公尺之內,即使被拍下,警方仍不得開罰,除非另設一塊警告標誌。

本案源於一名男子2020年6月23日下午3時49分許,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
公里,距警告標誌(測速取締標誌)203公尺處,被新竹市警局員警以測速儀測得行車速
度每小時98公里(該路段速限60公里),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0條規定,逕行製單舉發,裁
罰1800元。


男子不服,主張警告標誌距離測速儀450公尺,已超過300公尺的上限,興訟要求撤銷罰單
,合議庭認為見解有歧異,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大法庭24日作成裁定,並指男子的超速
地點距離警告標誌203公尺,在100-300公尺內,員警開罰有理,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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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12074
最高行大法庭裁定:測速取締標誌300公尺內 駕駛超速要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首次上稿 19:32更新時間 22:24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大法庭24日做成112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宣示「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圍內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不因該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而不得予以裁罰」,也就是說,不論警察把測速儀設在哪,只要車輛超速 ...

 


6.備註:為了一千八被打腫臉..
控制不了自己的腳就乖乖繳錢當醫藥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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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0.78 (臺灣)
※ 作者: chart 2023-05-24 23: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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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ZEMA: 連最高行都芊A台灣司法沒救1F 73.135.31.236 美國 05/24 23:21
su4vu6: 超速本來在任何地方就該被罰阿
為啥要因為在不同地方 就讓他可行2F 118.232.104.122 台灣 05/24 23:22
les05080508: 接下來再把30米寬的道路速限降低至50,完美4F 118.167.190.22 台灣 05/24 23:22
lazioliz: ???6F 1.200.157.147 台灣 05/24 23:23
t21: ??7F 114.46.184.200 台灣 05/24 23:29
koexe: 這是哪個腦殘上訴的啊8F 111.254.204.58 台灣 05/24 23:32
smile5566: 無聊的垃圾問題也能吵 沒救了9F 114.45.43.36 台灣 05/24 23:33
junsport: 違規狗真的很多毛10F 223.141.28.60 台灣 05/24 23:38
qaz19wsx96: 行政大法庭也太爽,今年都要過一半
了才做出一個
決議,明明一堆事情要等他們做11F 150.116.180.183 台灣 05/2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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