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時間 Wed Aug 30 08:15:41 2023


※ 引述《became (windim)》之銘言:
: 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 就您自以為
: 為什麼法官裁判
: 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其實就整個考選制度造成的: 22歲畢業,24歲就坐在法官席上, 你能期待什麼?
尤其是女性, 連兵都沒當過,
生活中可能只接觸過那上層的1% 人口,
再怎麼有理想有抱負... 說真的, 9成9的都有理想有抱負有使命感...
但人生才剛開始,
就必須在判決時大量使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結果可想而知。
而這種缺陷, 不會因為在法官檯上坐20年而有所改善,
反而因為被阿諛奉承久了、又必須掩飾, 而更形嚴重,

也就是所謂「法官、檢察官主觀都很強」這種現象的原因,

最後就是脫離現實: 用法律邏輯的堆砌判出奇妙的東西...

最近奇妙判決, 大概就是這件:
「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養費遭法官全駁」
只要有生活常識、生活體驗,
就會知道當結果太背離時, 要返回起點、考慮邏輯錯誤的可能性.
(這件就是典型常見的法官邏輯錯誤: 反面解釋。)
但因為缺乏經驗, 所以連發現太背離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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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32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3-08-30 08:15:41
※ 文章代碼(AID): #1axeelU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3354543.A.79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08-30 08:15 court0043
Ayreon: 他會說你是法盲 很難解釋讓你聽懂1F 114.25.92.170 台灣 08/30 08:19
kming327: 越年輕越珍惜他的羽毛,越容易迎合上意這類的工作造業者居多。2F 111.251.81.14 台灣 08/30 08:22
Lenyog: 這根本跟經驗無關 這種道理高中生就懂了4F 39.10.62.60 台灣 08/30 08:23
goal56: 主要是大家沒有仔細看判決吧5F 114.32.181.80 台灣 08/30 08:24
Lenyog: 有些東西跳脫法律的框架 客觀上用理性先壘過一次就知道邏輯該是什麼 法官的問題就在於太愛講法不愛先從道理面著手
情理法啊  法官都顛倒過來法理情6F 39.10.62.60 台灣 08/30 08:26
ghghfftjack: 那件一點都不奇妙 也沒有什麼邏輯錯誤 法界的判決就是這樣 扶養的部分沒有 其他賠償還是會有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二審會駁回 因為法界都是這種看法10F 27.242.197.188 台灣 08/30 08:28
對, 10個裏面會有9個這種看法,
十年前法官也是10個裏面有10個認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一樣,
所以我才說這很嚴重,
制度性的缺陷, 讓同個圈子的人連自己發現邏輯錯誤都沒辦法,
更何況價值觀的選擇、思辯。
ghghfftjack: 台灣填補式跟美國那種懲罰性賠償就不一樣 所以一堆人經常覺得賠太少14F 27.242.197.188 台灣 08/30 08:29
zks6699: 22歲畢業,24歲就坐在法官席上----這個超
這篇裡面應該沒有人做的到16F 114.137.178.89 台灣 08/30 08:38
scarbywind: https://imgur.com/tRDHzDZ19F 42.76.248.156 台灣 08/30 08:39
[圖]
類似的案件我還真接過, 不過只在5年內撞死2人,
我接的是第2個人部分, 砂石車起步右轉直接碾過頭髗。
法官最後因為司機賠了錢,不到100萬、被害人父親拿到了錢願意和解,就緩刑了。
你會不會覺得怪? 當然怪, 16歲的青春少女, 不值100萬??
這樣判對不對? 還真的對耶, 因為上訴之後, 二審法官直接程序駁回。
「不然不會上訴二審後還一樣判法」<- 是啊,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運作,
同質性太高、無法發現自己的缺點, 就會這樣。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8:46:25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8:55:57
Tahuiyuan: 有的根本是人格問題了,自戀型人格的法律人,常會故意做出背離社會期望的論述,藉以維持自身優越感,是病態。但是所受的專業訓練又說「公平公正」,最後形成「各打五十大板」。20F 42.73.207.5 台灣 08/30 08:50
starwillow: 不爽這個制度就自己進去改變,不然就25F 39.15.73.39 台灣 08/30 09:00
我就是在這邊尋求改變, 尋求的方式第一步就是資訊傳佈,
不然你以為我在幹嘛?!
starwillow: 是去選舉啊,你認為自己跟大眾比較貼近應該可以找到很多人挺,只會出一張嘴批評有什麼用26F 39.15.73.39 台灣 08/30 09:00
lain2002 
lain2002: 美國法官須先當過律師累積社會經驗29F 36.236.116.171 台灣 08/30 09:09
lain2002: 台灣就是學校溫室出來直接進象牙塔
這真的很正確,
而且當過律師、當過當事人, 才能有不同立場的想法,
要能知道不同立場的人如何想、如何做, 才有可能「中立」審判。
然而在台灣卻相反, 非常鄙夷律師、認為律師矮人一等,
而且常先入為主地認為律師背景會有出賣案件、貪污的問題。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9:17:34
open22512: 不動產借名契約吵這麼久的東西 你跟我說沒有思辨過?  還有你講的撫養權那個根本就穩定見解了 不懂你想吵啥欸
不爽去當法律系教授啊 去噴實務見解噴到他們改頭啊 真的可悲又可笑欸31F 36.237.131.185 台灣 08/30 09:15
對, 我就是要噴到他們改頭,
比你這種相信權威、尊敬權威的人好太多。

這其實也是現在考選制度下造成的現象之一:
沒有教授講話, 就不敢判、不敢和二審有不同見解。
但現在的法律系教授, 有像王澤鑑那個時代的教授們強大??

不動產借名登記這件事情很好笑, 很簡單的東西,可以搞那麼久才定案,
這種進步速度豈止能用龜步形容?!
扶養費的問題其實也很簡單:
父母不能維生才有受扶養權利, 但一般人會父母不能維生才扶養?
光是這點就要去想是不是哪裏邏輯錯了。 還真的線索一堆:
1. 民法第216條第1項,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含所失利益,
   而民法第1117只是在講權利。
2. 邏輯問題: 不能維持生活才有受扶養權利,
   不能反面解釋成有扶養權利, 才有扶養義務。 <- 反面解釋禁止!
   而第192條第2項是規定「有扶養義務者」,不是「有受扶養權利者」
   這個很容易想像:債務人對其有維生能力的父母給付扶養費,債權人不能撤銷。
                  債務人自己也不能事後反悔、主張其父母不當得利。

很多理組的人應該都看出來了: 有A則有B, 不能反推出無A則無B!
基礎邏輯。
難嗎? 不難!!
台灣法官一個一個拉出來看, 都很優秀、很厲害,
但一起放在法院時, 就是會一起變笨,
而且很怪地, 就是深怕多賠被害人(家屬)一毛錢。
(我知道通常會用其他名目來給啦,但那究竟不是正辦.)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9:42:38
aprendes: 考上法官兩年就獨斷獨行是哪來的傳聞XD36F 36.231.99.137 台灣 08/30 09:26
ghghfftjack: 十個裡面有十個是這種看法吧 扶養費用的判定確實是照需要程度去裁判的啊 那已經是制度的一種了37F 27.242.197.188 台灣 08/30 09:47
是啊, 所以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就是一直低啊,
而且還是人民最常接觸的車禍案件。
民事: 我只處理損害填補的問題, 死亡部分屬道德非難、由刑事處理。
刑事: 加害人願意付錢且有誠意, 緩刑。
家屬: ...說好的道德非難呢???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9:54:52
starwillow: 笑死,照你邏輯以後每個被車禍撞死家屬都求償上億撫養費就好了,反正撫養無上限,家屬爽喊多少錢都可以
以後父母只要小孩不給錢也可以無上限告小孩,反正撫養費是權利40F 39.15.73.39 台灣 08/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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