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Jer (i'm ok)
標題 [新聞] 投訴國中「服儀規定」! 匿名校友版主遭
時間 Wed Oct 18 06:07:56 2023


投訴國中「服儀規定」! 匿名校友版主遭函送

記者 黃凱靖 / 攝影 花振森 報導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275818
投訴國中「服儀規定」! 匿名校友版主遭函送│新北│中山國中│學生│TVBS新聞網
[圖]
新北市中山國中,多名學生在黑特粉專,控訴校方「服儀規定不合理」,版主發現後整理意見,發函給新北市教育局,希望介入調查,結果版主後來竟收到傳票,被函送偵辦,懷疑市府濫用權力、報復學生,市府則澄清,因為粉專被民眾檢舉違反「公司法」,才會被函送,並不是市府提告的。 ...

 

新北市中山國中,多名學生在黑特粉專,控訴校方「服儀規定不合理」,版主發現後整理意
見,發函給新北市教育局,希望介入調查,結果版主後來竟收到傳票,被函送偵辦,懷疑市
府濫用權力、報復學生,市府則澄清,因為粉專被民眾檢舉違反「公司法」,才會被函送,
並不是市府提告的。


當事粉專版主徐同學:「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看到都會知道這是不可能發生的,而且也
是沒有違法的。」

回想整件事情還是相當無奈,這名徐同學已經念大學,是新北市中山國中校友,管理匿名學
校黑特/告白粉專。

當事粉專版主徐同學:「不管是哪個單位告我們,都是新北市政府轄下的單位,所以不管是
哪個單位來提告,都是新北市政府對我們提出的告訴。」

當時好幾篇學生發的匿名貼文都提到,像是校方要求帽T的帽子必須塞到上衣內,禁止外穿
禦寒外套,限制頭髮不染不燙,不照做的話甚至會被罰靜坐,版主徐同學發現之後,整理了
這些學生的意見,以粉專的名義發函給新北市教育局,希望能夠介入調查妥善處理,沒想到
到了今年年初,版主竟然收到傳票,他被依照未經設立登記公司名義,經營業務罪函送法辦
,質疑新北市政府浪費法律資源,胡亂提告根本是在報復學生。


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張劭斌:「兩案根本毫無關聯性,經發局是另案接獲民眾檢舉該社群。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長高弘儒:「將本案以公文方式移送司法機關調查釐清,本府
尊重司法機關的調查結果。」

市府喊冤投訴服儀跟函送是兩碼子事,因為粉專本來的名字是「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
司」,被民眾檢舉違反公司法,經發局接獲檢舉,將事證送交地檢,因此並不是市府要告的
,事後檢方不起訴,粉專也已經改名。


新北市中山國中校長范筱蓉:「我們並沒有這樣子一個提告的動作。」

校方澄清先前的規定的確跟教育部新的規範有不同之處,但都有跟學生溝通,目前已經調整
,教育局則強調會督導校方落實管教及服儀規定,維護學生權益,為了爭取應有的服儀自由
,後續卻衍生風波,連版主都差點吃上一條罪名。




備註:

我看tvbs有去詢問承辦的單位,看到上一篇很多人問哪個單位誰承辦的,tvbs都有報導出來
了。

https://m.youtube.com/watch?v=kZMeVuise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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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54.78 (臺灣)
※ 作者: LJer 2023-10-18 06:07:56
※ 文章代碼(AID): #1bBmM-_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580478.A.FE7.html
maltum: 所以到底是哪個單位1F 114.136.253.185 台灣 10/18 06:09
snow3804: 哪個單位誰承辦的2F 223.136.77.41 台灣 10/18 06:10
andy199113 
andy199113: 好像 館長 受虐3F 118.167.135.127 台灣 10/18 06:10
OPPAISuki: 根本不是靠北學校被告 而是違反公司法4F 36.225.129.146 台灣 10/18 06:13
LJer: 回1,2f倒數第四段紅字部分應該是他們承辦5F 223.138.154.78 台灣 10/18 06:13
chenchen0611: 學生沒說錯啊 不管哪個單位都是新7F 219.86.7.221 台灣 10/18 06:14
shirokase: 這時檢舉的就沒有被無視個資法公開出8F 42.72.160.253 台灣 10/18 06:14
chenchen0611: 北市政府告的9F 219.86.7.221 台灣 10/18 06:14
shirokase: 來,表示根本不是「一般民眾」檢舉,而是政府內部裙帶關係者10F 42.72.160.253 台灣 10/18 06:14
panex0845: 我國根本沒有股份無限公司 腦殘嗎12F 27.53.144.252 台灣 10/18 06:17
MK47: 違反公司法?13F 111.82.12.70 台灣 10/18 06:19
sr0: 股份無限公司 XD14F 118.167.187.244 台灣 10/18 06:19
Aretimis7345: 股份無限公司...  這被檢舉活該15F 111.254.174.40 台灣 10/18 06:21
panex0845: 公司法第19條啦 未經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 打著公司名義就是違法 但是我國根本沒有股份無限公司 所以檢方才不起訴16F 27.53.144.252 台灣 10/18 06:21
js850604: 粉專名稱是公司法在管的嗎20F 42.76.251.86 台灣 10/18 06:22
virgil7518: 這樣都函送,回這文有點可怕21F 61.224.13.234 台灣 10/18 06:22
hong414: 笑死 那每個人都去檢舉看看22F 1.200.34.47 台灣 10/18 06:24
ZhanPeng: 無知23F 111.248.190.164 台灣 10/18 06:26
GFDS: 五月天不也是有個什麼公司24F 27.53.168.102 台灣 10/18 06:36
qt359101: 民眾會閒到檢舉這個嗎==25F 223.137.250.247 台灣 10/18 06:36
marktak: 尪提雙標版主?26F 101.138.133.231 台灣 10/18 06:37
tania1210: 粉專自己叫公司還發函,扮家家酒嗎27F 36.225.119.98 台灣 10/18 06:42
qeon: 無限公司是公司法四種公司的一種,他違反的是設立無限公司應有七年業務紀錄,鄉民不要搞笑了28F 61.230.21.112 台灣 10/18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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