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標題 Re: [爆卦] 超哥終於發文了
時間 Fri Feb  9 03:51:12 2024


fewhy: 不過他要告的是“散布直播留言的是超哥本人”的人,不是要告直播留言的那個人,在他公告之後這確實會成喔,可以注意一下。114.136.141.194 台灣 02/09 02:02
= = 我覺得可以來討論一下 你說這個告的成?

誹謗罪的要件「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留言的人名稱是「超派鐵拳」,然後他說:
「靠臭人來月收破百(萬),沒有別的技能只能靠貶低別人來增加自己收入,任何事都有風
險,高風險高投報」、「全台灣就陳沂跟Toyz被打?Why?」

上面這個言論,有人認為是犯罪嗎(可能有討論餘地但是我覺得不是犯罪)?
如果不是那就是言論自由的正當行使
也就是「超派鐵拳」做的不過是行使言論自由權,是人民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

那這樣我們說他是超哥  不真實的點只在於 明明不是超哥卻說是超哥
但是光這點 我覺得沒有達到誹謗罪的程度
因為誹謗罪不是有任何不真實就該當,還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那這樣那位「超派鐵拳」行使正當權利(言論自由)

而若有人說「超派鐵拳」是超哥的行為等於:
明明超哥沒有發表不違法的言論,卻說超哥發表了了不違法的言論
或是
超哥明明沒有在那個時間點說話,卻說超哥說了話
這樣是要如何貶損超哥的名譽??? 實屬問號

舉一個例子
我說每天花8小時看八卦版
這個言論縱然不實際 也不可能構成誹謗罪好嗎= =

還有真正的超哥自己說的話 恐怕對於自己的名譽傷害更大
他可是在偵查庭開完之後 公開宣稱 假設再發生一次
他還是會做出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故意傷害他人

他講這種公然與法律對抗的言論...對於自己的名譽帶來的負面效果恐怕比

上面那位「超派鐵拳」所發表的言論更嚴重100倍吧=.=
等於是在宣稱自己明知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事情 但是我還是要做的意思= =
這不是在敗壞社會風氣,公然與法律敵對的意思嗎?

所以結論是看不懂這個聲明是在幹嘛= =真的有人繼續要亂說我覺得也不會怎樣

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9.168 (臺灣)
※ 作者: ejrq5785 2024-02-09 03:51:12
※ 文章代碼(AID): #1bnJ2pc9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7421875.A.989.html
a74588123: ???1F 111.254.142.189 台灣 02/09 03:52
vicious666: 你是玩控制碼玩出bug膩2F 61.228.245.14 台灣 02/09 04:28
ejrq5785: 嘻嘻3F 218.164.9.168 台灣 02/09 04:34
bensonoj: 不,我真的一天花8小時看八卦版4F 123.240.207.44 台灣 02/09 05:07
ringohejia: 我超過八小時好嗎5F 61.227.166.176 台灣 02/09 05:27
ericwang0915: cue我幹嘛..6F 106.64.25.215 台灣 02/09 05:49

--
作者 ejrq5785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