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tt (非主流,有何不可(M))
標題 [問卦] 非身分公務員也納入刑法上公務員合理嗎?
時間 Sun Apr 28 23:55:57 2024







民國94年以前,刑法第十條就是公務員認定,只有身分公務員才適用,
包括正式約聘之類都算,但是民國94年後,增加了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
兩個項目,就算你本身非公務員,或是外包,只要是符合後兩者都算刑法公務員,
比如驗機車排氣的,義警義交之類,民國94年以前不算但之後都算,甚至是檢舉達人
檢舉違停過程中都可能被當作刑法最廣義公務員,如果對他動手
還可能吃上施暴公務員官司呢,當初要擴大適用公務員範圍是怕民眾不願參與公共事務
所以用這條加強保護吧,只是非身分公務員也納入刑法上公務員保障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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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itt 2024-04-28 23: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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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verin5566: 你們1F 42.72.90.114 台灣 04/28 23:56
ncc5566: 刑法就是最廣義的阿 你能怎樣2F 180.177.108.29 台灣 04/28 23:56
bar1005: 可以啊 不犯法就好了3F 220.142.16.103 台灣 04/28 23:59
aa52189: 加入黨就好啦4F 111.71.214.212 台灣 04/29 00:01
gueswmi: 早該廢了 公務員高人一等? 整天平等教育結果公務員高人一等   cc5F 125.224.134.217 台灣 04/2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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