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250203 (我是肥宅我驕傲)標題 [新聞] 3囚想逃死 求特赦、釋憲都碰壁時間 Tue Apr 15 20:53:30 2025
中國時報
林偉信
3囚想逃死 求特赦、釋憲都碰壁
https://i.imgur.com/AXbGqBQ.jpeg
2012年犯下新北三峽雙屍案的沈文賓(前左)與沈文夏(前右)兄弟,其中沈文賓2020年
判死定讞,迄今尚未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沈文賓、彭建源、李德榮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國際人權2公約核准特赦
或減刑。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特權,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裁定駁回確定;3人也聲請釋憲,上月遭裁定不受理。
沈文賓等3人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意旨,依循我國
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的赦免請求作出准駁決定,並通知請
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權,才符合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
權及程序基本權的意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的行使,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特權,或學理所稱
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的高權行為,法院對3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並無審判權,訴訟不合法
,應予駁回,3人再提起抗告,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沈文賓等人又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確定終局裁定駁回抗告,導致
他們生命權因而遭受剝奪,並處於隨時將可能受執行死刑的處境。
他們認為,現行赦免法的規範內容,我國政府顯然未曾設置相應程序,導致他們的赦免聲
請未獲任何具體准駁決定,其赦免權利實質遭架空,違反國際公約規定,更牴觸正當法律
程序、訴訟權保障與法律明確性等憲法基本原則。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及朱富美組成審查庭審理後,認為沈文賓等人認為確定
終局裁定違憲的理由,無非是一己主觀之見,並無具體敘明究竟有何憲法權利遭受如何的
不法侵害,不符法定要件,裁定不受理。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0414000459-260106
備註:怎麼會這樣 這樣死囚的人權在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62.238 (臺灣)
※ 作者: ex250203 2025-04-15 20:53:30
※ 文章代碼(AID): #1d_bRCl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721612.A.BEB.html
噓 Pluto17: 是要關多久? 到2080執行夠不夠? zzz2F 111.242.221.179 台灣 04/15 20:56
噓 bairn: 笑死,尋找雙標苗3F 111.71.213.210 台灣 04/15 20:56
噓 luciffar: 民進黨執政連8+9都懂憲法了4F 36.232.96.171 台灣 04/15 21:00
→ luciffar: 懂憲法卻不懂廉恥 謝謝民進黨!6F 36.232.96.171 台灣 04/15 21:01
→ tseng199: 笑死,國際公約是有說你可以殺人嗎?搬7F 58.115.220.206 台灣 04/15 21:02
→ luciffar: 你媽的 用虛無飄渺的狗屁理由說違憲8F 36.232.96.171 台灣 04/15 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