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niea (Steve)標題 [新聞] 北市府大樓偷拍4段女員工如廁影像 教局時間 Thu Oct 16 07:52:55 2025
北市府大樓偷拍4段女員工如廁影像 教局工讀生和解判緩刑
自由 2025/10/15 17:4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今年4月驚傳偷拍狼,市府教育局外聘的楊姓男工讀
生,2天內2度尾隨同一名女同事,進入女廁間,從門下縫隙伸入iPhone手機偷拍,女員工當
場發現呼救,眾人將楊男壓制交給獲報到場的警察,警方在他手機相簿查獲4段偷拍女子如
廁影片;楊認罪。台北地院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楊簡易判決4月徒刑;北院二
審考量已達成和解,今維持原刑度,但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接受法
治教育課程5場。
判決指出,楊男是教育局工讀生,今年4月15日下午4時半左右,在北市府8樓女廁所內,利
用被害女員工如廁的機會,持iPhone 14 Pro行動電話,並開啟錄影功能,將手機從廁門下
方縫隙伸入隔壁間,攝錄女員工裸露臀部,無故攝錄其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隔天下午3時57分許,楊男如法炮製尾隨同一名女員工如廁,未經同意,以相同方式拍攝對
方如廁,但這次僅攝錄到腳踝,被害人剛好上廁所結束,打開廁所門赫見楊男在廁間外拿著
手機欲逃離,女子追上前抓住楊男雙手,市府同仁見狀,一起將楊男留置於現場,協助報警
處理。
信義警分局員警獲報,當場逮捕楊男、扣押手機,在手機相簿找到4段偷拍如廁的隱私部位
性影像,扭送法辦,楊男認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北院一審法官認為楊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審酌他為了滿足私慾,多次攝錄他人如廁的性
影像,侵害隱私,不尊重他人身體隱私,欠缺法治觀念,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考量未達
成和解,量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沒收犯罪工具iPhone 14 Pro手機。
楊男上訴,並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和解,被害女子同意原諒他,北院二審今宣判,維持4月徒
刑,但宣告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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