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tefox (黑心POWER終結者)標題 [新聞] 他停車場撲倒女…摀嘴扯衣舔耳下體頂臀 這原因改判2年時間 Wed Nov 12 12:05: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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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1:5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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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1:5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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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停車場撲倒女…摀嘴扯衣舔耳下體頂臀 這原因改判2年
2025-11-12 11:5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4.完整新聞內文:
他停車場撲倒女…摀嘴扯衣舔耳下體頂臀 這原因改判2年
2025-11-12 11:5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洪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嘉義縣某停車場,見女子站在轎車後座旁彎腰整理物品,佯裝攀談
後突將她推入後座,壓住上半身,摀嘴將衣服扯開後舔耳、下體頂住臀部,她乘隙鑽出車
外逃跑,一審認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月,惟二審認他未脫褲且無生理反應,改認強
制猥褻罪處2年。
洪不但否認犯案,指他所稱「向女子搭訕時,臨時起色心,並撲倒女子及要親她臉頰」等
語,都是警員叫他要照著其意思講,且要他在檢察官訊問時,也要照著警詢筆錄講,檢察
官就會放他出去。
台南高分院認為,洪於警詢時並未供稱「其臨時起色心,而將女子撲倒,並要親她臉頰」
一節,而於偵訊時始供稱上情,並於原審訊問中再為相同供述,自無洪所指警員利誘他為
不實自白。
同時,洪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毀棄損壞、傷害、妨害公務、殺人未遂、詐
欺及偽造文書等案件,數次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洪既前已有經檢察官偵訊經驗,對於攸關
自己權益重大之事項,且知悉可能面臨涉犯強制猥褻如此刑責不輕罪名,若警方確有以不
正方法詢問,他哪有可能不向檢察官陳明遭警員違法詢問道理。
台南高分院表示,洪於警詢中供詞,與女子指述存有差異,而仍有否認犯行狀況,實不似
有照著警員意思而回答,顯應是出於自由意志而為供述,才有否認女子部分指控內容。
台南高分院指出,洪辯稱,於原審作證女子,與警方所提供截圖內的人,衣服及臉孔均不
同,所以女子僅是假的被害人,並非他當日接觸的人。
惟據報到場員警陪同女子至朴子分局,經女子同意而對其左臉頰採證送驗,檢出其唾液。
女子於原審作證時,數度哽咽、流淚,並稱「我到現在想到還是覺得很噁心」。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認洪基於強制性交犯意所為,僅未能得逞,而論以強制性交未遂罪
。惟洪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意,僅曾於偵訊及原審訊問中坦認他有猥褻女子意思,而從他
客觀行為來看,他並未脫下自己褲子,且依女子於原審證述,洪以下體頂住其臀部時,並
未出現生理反應,女子也無法記憶洪是否有掀其裙子舉動,實在無法認洪除猥褻女子外,
尚有何顯現欲對女子為強制性交意思舉動。
縱洪於過程中,不斷將女子推入車內,並喝令她爬至車上,然此舉究是為了對女子為後續
強制性交犯行,抑或僅單純不想讓旁人發現他強制猥褻犯行,尚難一概論之,在無其他積
極證據認洪有何強制性交犯意情況下,自無科處強制性交未遂罪。
台南高分院指出,從洪男客觀行為來看,他並未脫下自己褲子,雖以下體頂住其臀部時,
並未出現生理反應,認他所為應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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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hitefox 2025-11-12 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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