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cea (5457)標題 [新聞] 分「他字案」查黃國昌貪汙?法界:查不出時間 Wed Nov 19 09:04:50 2025
分「他字案」查黃國昌貪汙?法界:查不出來就放檢察長的抽屜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週刊報導,與黃國昌關係交好的凱思國際公司,曾收受成衣大廠臺雅集團已故老董沈裕雄
之子沈淳浤200萬元,黃後來利用立委職權對沈裕雄遭詐騙50億元案質詢法務部,疑有對
價關係,台北地檢署今證實分「他字案」偵辦,案由是「貪汙」。
「他字案」是在犯罪對象不明、犯罪事實不明狀態下由檢察官分案查辦方式之一,分「他
字案」未必表示當事人有犯罪嫌疑或不法,查無犯罪證據可簽結處分。
檢察實務人士說,被告未羈押下,一般有「他8偵8」分案潛規則,即檢察官收受案子後,
先分「他字案」進行8個月,有必要再轉簽「偵字案」進行8個月,最後才決定怎麼結案。
所謂「他字案」指的是案情犯罪對象不明、犯罪事實不明,檢察官如果查得犯罪事證,可
轉簽「偵字案」起訴,如果查無犯罪事證,較正式做法也可轉「偵字案」作不起訴處分,
好讓有再議權人可依「不起訴書」向上級審聲請再議。
還有一種情形,是檢察官分「他字案」查無犯罪事證,案源非權利關係人提「告訴」而屬
一般民眾「告發」或者「濫訴」,檢方可以「行政簽結」處理,向首長說明偵辦事略、偵
查心證後讓偵查止步;簡單說,就是將偵查概況記下來,放進「檢察長的抽屜」,但內涵
外界無從得知。
偵查檢察官說,「他字案」有時是行為人已確定、但犯罪事實不確定,有些則是犯罪事實
俱在,但缺乏特定行為人,無論如何,辦案不可能立竿見影,檢察官可藉分案案種,爭取
辦案時間。
史上最有名的「他字案」之一,是最高檢察署前特別偵查組2013年為調查民進黨立委柯建
銘有無關說司法,分「特『他』61」案號上線監聽,這個「他字案」後來引爆「馬王政爭
」政治風暴,但卻沒有查到任何刑事犯罪。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4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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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alcea 2025-11-19 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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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mmy98: 中華民國查詐騙 要被調查羈押?!2F 223.139.82.111 台灣 11/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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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ilin11: 犯罪對象不明、犯罪事實不明也可以檢舉?9F 125.224.203.194 台灣 11/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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