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
時間 Tue Dec  2 13:04:51 2025


※ 引述《hito0509 (永不放棄!!)》之銘言: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北市1名任職逾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測試後轉送給拾荒老婦,被
: 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當時,《ETtoday新聞雲》獨家訪問黃員,他眼眶泛紅、聲音
: 哽咽,吐露「我很後悔,好人無法做…真的」。
: 這件案更視為「善意與法條」正面衝突的指標性案例,
: 士林地院今(2)日11點宣判,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總覺得,有些迷思需要破解一下:

一、既然已經沒辦法撤回起訴了,法官就只能依法審判;至於是否有得減刑之事由,需法
    官自行考核,檢察官不好再說什麼(且最高檢察署也都發聲了,認為這個起訴非常不
    恰當)


二、《貪污治罪條例》是強制要「褫奪公權」的,法官在這部分沒有不判的餘地,否則就
    會構成判決違背法令

三、至於拿「監察院公務車」云云來說事的,現階段是:

    (一)檢調尚未宣佈起訴
    (二)涉事人員都已經停職或請辭了



又檢察官說什麼「廖添丁義賊」,這又是胡亂比喻的象徵

這種追殺方式,未免太令人不齒

如果不懂得善用「職權不起訴」,怎樣指摘都是白費心機,某些要「衝業績」的檢察官還
是會自認為正義、濫行起訴

這對矯正社會風氣根本沒有益處,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醒悟...



不管怎樣,希望最高檢或高檢署能下令士林地檢署,不要針對這個案件提起上訴,以避免
輿論加深、使司法更失信任吧...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4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5-12-02 13:04:51
※ 文章代碼(AID): #1fBdDth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651895.A.ACF.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7.4 馬來西亞), 12/02/2025 13:05:21
Marty: 違法判決 法官是第一次做嗎??
講的好像法官沒有裁量權 也沒有心證一樣1F 114.136.133.163 台灣 12/02 13:06
ZhouGongJin: 請辭就能無罪你怎麼不讓清潔隊員請辭就好,或是不起訴。還是雙標不是嗎?3F 111.82.53.252 台灣 12/02 13:07
Marty: 所有專家證人都說無罪 法官心證一樣判有罪5F 114.136.133.163 台灣 12/02 13:07
echochrome: 說的好像沒有這件就對司法有信心似的6F 220.128.111.193 台灣 12/02 13:07
karkkunt: 翻譯:檢察官的問題,法官是無辜的7F 106.107.251.135 台灣 12/02 13:08
Marty: 不要講的好像法條很硬 沒有轉圜空間
大家都看的見 遇到權貴 空間就非常大8F 114.136.133.163 台灣 12/02 13:08
paintfor: 回收物等於公物的法律是哪一條?10F 101.139.193.168 台灣 12/02 13:08
justice2008: 有甚麼迷思好破解的 就沒黨證死好11F 114.32.14.43 台灣 12/02 13:10
james725: 檢察官濫訴是第一次嗎?12F 27.242.195.66 台灣 12/02 13:10
justice2008: 有黨證判生 沒黨證判死13F 114.32.14.43 台灣 12/02 13:10
kinghtt: 講白了就黨證問題,有黨證搜到三百萬也沒事,沒黨證拿32元廢電鍋辦到底14F 1.34.40.43 台灣 12/02 13:11
Marty: 講白了啦 林俊言當庭作偽證 人證物證都在法官依法 要當庭逮捕 這法條也沒有任何空間欸奇怪了 怎麼林俊言還是在外面 空間很大啊16F 114.136.133.163 台灣 12/02 13:13

--
作者 laptic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