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9125126 (SS)
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翻盤「貪汙罪不成立」 高院曝原因
時間 Tue Dec 16 15:16:15 2025


剛用CHATGPT整理如下




【台灣民代助理費案件比較表(含黨籍)】

人物/職稱        黨籍(案發時)     起訴重點法條
────────────────────────────────────
高虹安/前立委    民眾黨             貪污治罪條例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童仲彥/前北市議員 無黨籍(曾退黨)   貪污治罪條例
────────────────────────────────────
潘懷宗/前北市議員 無黨籍(前親民黨) 貪污治罪條例
────────────────────────────────────
周雅玲/前新北議員 國民黨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張肇良/前桃園議員 國民黨             貪污治罪條例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最後判決結果】

高虹安:
二審認定「不構成貪汙罪」
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6月(得易科罰金)

童仲彥:
貪汙罪成立
判刑3年10月定讞,已入監服刑

潘懷宗:
人頭助理費詐領
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

周雅玲:
貪汙不成立
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張肇良:
貪汙不成立
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約2年多

【重點差異懶人包】

1. 是否認定「中飽私囊」是關鍵
   → 有私用/人頭詐領:成立貪汙(童仲彥)
   → 僅申報不實、實際仍用於人事或公務:多改判登載不實
     (高虹安二審、張肇良)

2. 高虹安案不是第一例
   過去已有多起助理費案件被判刑或緩刑

3. 黨籍不是法院判斷標準
   判決關鍵仍在金錢流向與「不法所有意圖」



所以高虹安算登載不實  6個月可易科罰金  目前二等判決


二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律效果是:

不是貪汙犯

仍然是刑法有罪判決

屬刑事案件,不是行政違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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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74.139 (臺灣)
※ 作者: S9125126 2025-12-16 15:16:15
※ 文章代碼(AID): #1fGGT1Z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869377.A.8F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高虹安翻盤「貪汙罪不成立」 高院曝原因
12-16 15:16 S9125126
IAMQT: 那一審法官是在幹嘛1F 114.136.226.178 台灣 12/16 15:17
VVizZ: 一審不喜歡穿旗袍2F 220.130.142.210 台灣 12/16 15:19
charles1975: 一審法官不是壞就是笨3F 42.71.174.81 台灣 12/16 15:19
Dragonz: 想升官的4F 59.127.243.19 台灣 12/16 15:20

剛用CHATGPT查的
關鍵在「一審如何認定助理費性質」。

一審法院認為:
1. 公費助理費=國家的錢,專款專用
2. 低薪高報、申報不實屬「詐領公款」
3. 差額可被支配使用 → 認定有不法所有意圖
→ 符合「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汙成立

二審則改認:
助理費屬立委補助、制度有彈性
→ 不足以證明中飽私囊
但仍有不實申報
→ 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結論:
同一批事實,因「助理費法律性質」解釋不同,
一審判貪汙,二審不判。
※ 編輯: S9125126 (211.75.174.139 臺灣), 12/16/2025 15:20:34
charles1975: 判決翻出來就知道了5F 42.71.174.81 台灣 12/16 15:20
SAMMY728: 有沒有發現,都是議員被判刑,立委都沒有。因為國家針對議員和立委要請助理的明目是不同的。6F 49.216.162.63 台灣 12/16 15:20
magamanzero: 一審認定就很明顯不行
他沒辦法證明助理多拿錢
最後才有466的鬧劇出現
人家還有去問其他助理工作情況
大家都加班加到爆表 就你多拿466? ww9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21
Nevhir: 因為入賬機制不同啊14F 111.249.228.74 台灣 12/16 15:23
berryc: 總不能要嘴立委的時候就說立委一年拿國家900萬...講成900萬都是立委的錢一樣
結果還要管人家錢怎麼用15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25
ReiFan: 助理費的曖昧不明很久了啊18F 60.251.55.70 台灣 12/16 15:26
magamanzero: 其實是會管的 要有單據報銷19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26
berryc: 早就說立委各種名目的錢大家都是"彈性"運20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27
magamanzero: 這點高院沒否認 不然就完全無罪了21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27
berryc: 用,只要不是入自己口袋就不會有事22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27
magamanzero: 連登載不實都不會有23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27
tanby: 找人頭領錢那種根本穩死24F 49.216.49.188 台灣 12/16 15:27
magamanzero: 但老實說回捐這種惡制度 檢察官不敢也不會認真抓 我相信還一堆...25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28
Nevhir: 登載不實這個太容易了 只要在一堆單據 找到幾個記錯的 那就是登載不實了27F 111.249.228.74 台灣 12/16 15:28
magamanzero: 所以陳根本連單據都不想給 笑爛29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29
VVizZ: 所以修法通通是立委薪資不就好了30F 220.130.142.210 台灣 12/16 15:29
Nevhir: 這也是為什麼能硬擠出有466的鬧劇31F 111.249.228.74 台灣 12/16 15:29
VVizZ: 也不用核銷阿 拿了薪資自己去請人32F 220.130.142.210 台灣 12/16 15:29
berryc: 登載不實絕對有啦,不要說立法院了這根本普33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30
magamanzero: 不行啊 這樣助理就變成私人助理了34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30
berryc: 偏存在各中小企業裡35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30
VVizZ: 頂多實名門禁卡做點限制比如一個立委8張36F 220.130.142.210 台灣 12/16 15:30
berryc: 家裡開公司的拿親友發票來報帳的多的咧37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30
VVizZ: 以後都不用吵38F 220.130.142.210 台灣 12/16 15:31
berryc: 誰叫你要當立委,做公職就是要更嚴謹39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31
magamanzero: 所以判一判也好 殺雞儆猴40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31
berryc: 公跟私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分開來. 一樣是助理,你會因為這個是公費助理所以不敢叫他幫你泡咖啡嗎XDDD41F 111.250.6.1 台灣 12/16 15:32
magamanzero: 這就跟幫傭使用式一樣的
一堆人請外勞還不是能凹就凹
明明法律規定只能做哪些 但還是凹
高被判這個就剛好而已 貪汙就太過了44F 60.248.126.193 台灣 12/16 15:33
hcwang1126: 有些也不是故意 就墊了錢 但是單據遺失 只好找其它核銷 我當兵怕麻煩和老闆刁 只好買超過 錢自己墊 因為不用完不行 想想幾十塊就算了48F 223.136.41.206 台灣 12/16 15:34
liocorno: 司法有問題 品質不一52F 220.135.50.47 台灣 12/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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