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bearlazir (肥宅)標題 Re: [爆卦] 各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時間 Sun Dec 21 16:15:56 2025
2300萬人聯署都沒用啦
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
第 五 節 裁判
第 30 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
過半數同意。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
數不得低於九人。
違憲就是違憲懂嗎
但我不是大法官啦 我沒資格說違憲
反正大家都違停 = 可以違停
大家都違憲 = 可以違憲
謝謝黨 微罪不舉 違憲不舉
文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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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igbearlazir 2025-12-21 1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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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各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
12-21 16:15 bigbearlazir
… ×11
→ mar5566: 校長>2300萬!!3F 123.192.81.33 台灣 12/21 16:25
→ u9005205: 這不就是釋憲所說的憲訴法凌駕憲法之上的法律優位的謬誤...
人數任期時間的物理限制,就能癱瘓國家的憲政運作但沒有提出配套方案,不是不能做,因為立法不周全....4F 42.70.159.23 台灣 12/21 16:25
→ Anvec: 哪裡立法不全?
請問原始版本要 6個人 這次釋憲有嗎
以後愛幾個人開就幾個人開 一個人也可以開嗎
真正在癱瘓國家的是賴清德 不積極提名
也不去找立院協商 哪裡不周全
機制都完整的在那邊 是有人不想照現有機制違法亂政9F 1.162.130.244 台灣 12/21 16:30
前版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施行
第五節 裁判
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
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
官過半數同意。
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 編輯: bigbearlazir (114.36.39.73 臺灣), 12/21/2025 16: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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