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girl (莎莎)標題 [新聞] 新北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死者父母時間 Tue Dec 23 14:11:35 2025
新北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死者父母發不自殺聲明全文曝光!
2025-12-23 13:56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耶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
審各被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郭12年徒刑、林女11
年徒刑,可上訴。
楊生父母今發聲明指出,他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並鄭重聲明「不會自殺
」。楊生父母聲明全文如下:
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
這不是踐踏被害人生命,凌虐被害人家屬嗎?
面對今天的到庭聆聽判決我崩潰了,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在校園中消失了而加害者男的
判12年,女的判11年,再假釋一下可能很快就出來了,繼續危害社會繼續的踐踏凌虐而陷
入一個惡性循環,然後又繼續傷害另外一個無辜的家庭。
絕望中的不自殺聲明!
我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但我
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
起,而是因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傷害我們,被害者不重要。
現實生活中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
護.那請問,誰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面對我兒受害者所承受的對加害者刑事寬容、民事卸責,對我們被害者家屬是雙重傷害!
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萬但對方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我們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
憑證。
刑事部分(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對他們百般寬容。
民事部分他們只想耍賴、賠一點錢就算了,甚至於兩手一攤說沒錢,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
,是什麼?
我們失去孩子,卻還要一次次承受制度告訴我們:(你們只能認命。)
我們就是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被害者
我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遮羞布原因在於加害者的資料,我們不能帶信賴的人旁
聽,卻被請出法庭,依第36之一條申請信賴之人到庭卻被一句(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駁回)
但同時我們全家的地址、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我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
害人與秘密證人當場對質。
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
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
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經過一審、二審這條漫長的路只能說我兒受到不對等武器攻擊,而讓身為人父的我亦受到
少事法不對等武器的凌虐,我也一樣無能為力!
究竟我們的司法能夠還給被害者什麼公道?
我一定上訴到底,請司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謝謝這一路走來陪伴我們的好友石一佑議員、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生命權平等協會、孩
想陪你長大聯盟、以及社會大眾給我們支持的力量。
謝謝您們,讓我們不孤單!
楊爸楊媽感謝您
114/12/23中午12:30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2079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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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encc: 我一直搞不懂 為啥有假釋這種東西1F 59.125.27.163 台灣 12/23 14:12
→ pyrolith: 但沒人想修法2F 49.215.58.95 台灣 12/23 14:12
→ proprome: 這麼文明幹嘛?直接付錢找黑道教訓他不3F 49.218.142.164 台灣 12/23 14:12
→ Tencc: 判多少關多少不行嗎4F 59.125.27.163 台灣 12/23 14:12
→ proprome: 就好了5F 49.218.142.164 台灣 12/23 14:12
推 sxbear: 完全是党需要的人才 保護好很合理阿6F 1.163.196.97 台灣 12/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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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zealand: 其實依青少年來看,算判的重了吧,只是應該會假釋,也不用想臺灣會槍斃青少年,不可能的,又不是美國8F 42.72.180.196 台灣 12/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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