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大屌肯特)標題 [新聞] 毀三觀!狼兄侵犯13歲胞妹「10天亂倫4次時間 Mon Dec 29 10:01:41 2025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3.完整新聞標題:
毀三觀!狼兄侵犯13歲胞妹「10天亂倫4次」獲判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金山區發生一起亂倫案,一名男子阿賢(化名)無視親兄妹身分,竟趁與13歲妹妹
同住機會,多次在房內與對方發生撫摸下體、指侵等猥褻行為。事後,阿賢坦承犯行,法
官審酌妹妹表示原諒,且阿賢無前科、已搬離住所,最終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
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賢明知妹妹是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身心發育未成熟,性知識及智慮淺薄,
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他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在短短10天內與親生妹妹亂倫4次。
事發於2023年4月10日至20日間,阿賢當時與其等共同居住在新北市金山區,他在房間內
容任妹妹撫摸及挑弄其下體,甚至發生口交、指侵等行為。
阿賢食髓知味,3、4天後再次與妹妹在相同地點,以同樣方式發生性行為。期間還有另外
2天,阿賢同在上址房間內,容任妹妹撫摸及挑弄其下體,以此方式對妹妹猥褻。全案經
新北市政府訴由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報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偵審期間,阿賢坦承犯行,其行為已嚴重侵害妹妹的性自主權與人格發展。不過,法官認
為,阿賢罪行不可取,但考量小美案發時年滿13歲,且阿賢並非採取暴力手段強迫,與隨
機偶遇性侵的類型稍有區別,認本案存在「情輕法重」的狀況,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基隆地院審理,阿賢自陳專科畢業、未婚無子女、父親健在無須扶養,經濟狀況小康等;
兼衡阿賢過去並無犯罪紀錄,且目前已搬離老家,再犯風險降低,考量其使用手段、行為
情節,妹妹也表示願意原諒,並請求從輕量刑的意見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
子為性交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 5 年,應提供240小時
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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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29001211-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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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ent 2025-12-29 1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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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t (118.161.197.212 臺灣), 12/29/2025 10:03:01
→ nekoares: "容任妹妹撫摸及挑弄其下體" ????4F 111.248.112.25 台灣 12/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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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kcdc: 欸 內文是妹妹自己騎上去
應該是哥哥身心受創8F 61.219.171.252 台灣 12/2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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