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earth (sysearth)
標題 [問卦] 拒絕參與 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哪來的法理
時間 Fri Jan  2 15:14:04 2026




請問一下

一堆法律明明有規定 要符合幾分之幾

例如土地法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
人數不予計算。





但是憲法判決卻寫

拒絕參與 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這到底哪來的法理?

以後大家都可以把不同意的 從總額中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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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33.214 (臺灣)
※ 作者: syearth 2026-01-02 1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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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hlve: 我說的算1F 101.12.154.139 台灣 01/02 15:14
xxxcv: 賴氏王朝2F 223.140.213.82 台灣 01/02 15:14
preisner: 希望立法院修憲&罷免總統也適用3F 60.248.161.28 台灣 01/02 15:14
sunday0913: 癩蝗言出憲隨 你敢嘴4F 101.10.216.235 台灣 01/02 15:15
nightwing: 大清皇朝  德意志憲法5F 106.1.248.106 台灣 01/02 15:15
preisner: 讓綠委無法參加就可以修憲了6F 60.248.161.28 台灣 01/0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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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sizeit: 準用 例外 合理 敢寫就是他說了算7F 203.204.195.174 台灣 01/02 15:16
wheat1130: liar王朝的北韓學派,你敢嘴8F 111.248.140.193 台灣 01/02 15:16
Submicromete: 聖上的旨意 再問就告9F 223.143.231.248 台灣 01/02 15:17
HisVol: 五老星邏輯:憲法大於法律,大法官掌理憲法,所以我們就是高於憲法的神10F 114.136.225.202 台灣 01/02 15:17
moon1991: 獨裁國家不計反對者12F 114.46.138.76 台灣 01/0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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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WTF1111: 早就跟你說藍白不是台灣人,應該扣除14F 42.71.20.65 台灣 01/02 15:21
Dirgo: 可能剛好有人權重超過2/3吧15F 118.163.179.141 台灣 01/02 15:22
WTF1111: 被扣除總比入監好吧!國家很仁慈的16F 42.71.20.65 台灣 01/02 15:22
hmcedamon: 納粹招不是嗎17F 42.79.58.212 台灣 01/0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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