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2警被控貪污無罪定讞!律師曝檢察官嗆:時間 Fri Jan 9 17:53:22 2026
※ 引述《DsLove710 (DoraApen)》之銘言: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北市士林警分局2名基層警員因未開單取締違停案件,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無罪
: 定讞。案件落幕後,辯護律師黃子欽首度對外揭露偵查庭內情,指出開庭時辯護人表達仍
: 有意見欲陳述、拒絕在筆錄上簽名,檢座竟當庭稱:「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
: 麼寫」,雙方一度僵持約1分鐘,場面相當緊繃。
: → dylan105: 不公布姓名嗎? 111.71.84.90 01/09 17:22
看了判決書(這一案是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訴字第四八六零號),完全沒有記載偵
查庭內負責訊問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姓名
不過就上訴意旨、維持原判的理由,節錄如下:
檢察官:
應傑擔任警員工作九年,葉泉岷陳稱於民國一零七年底(上訴書誤載為「一一一年底」)
起從事警察工作,其二人均長年從事基層警察工作,而依道交處罰條例處理違規停車事件
,更係基層員警之日常工作內容之一,衡情應無不諳該等法規之可能。且被告二人始終堅
稱當時已依法處理,係賴嘉賢趁其等疏導現場交通時,私自開走該未懸掛號牌車輛云云,
顯見被告二人熟稔於處理違規停車事件之法律流程,並無原審所稱被告二人誤認本案有權
裁量之可能。本件原判決認事用法既有上述不備之處,自難認妥適,請撤銷原判決,另為
適當、合法之判決。
法院: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第四、五款之圖利罪,以行為人具有為自己或其他私人「圖」得
不法利益之意思為要件。此項圖利意思,乃行為人積極謀求圖利對象獲取不法利益之結果
發生之主觀心態,非僅止於認識圖利對象將獲取不法利益。且有無此項圖利意思,應依證
據認定之。經查:
一、原審依憑被告二人之供述、賴〇賢、檢舉人黃〇璋之證詞、原審就黃〇璋提出錄影畫
面所為之勘驗筆錄暨翻拍照片,因認被告二人所辯忙於疏導交通,賴〇賢乘隙將車駛離現
場等語並非可採,以及被告二人承辦賴〇賢之交通違規事件,未依規定開立舉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確有行政疏失,惟其等與賴〇賢之間並無故舊、親友、上下級等特
殊情誼或金錢往來關係,僅因服勤而偶然涉入本案,衡情難認有圖利賴〇賢之動機,而自
行承擔遭追訴圖利罪責之風險,在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二人有謀求賴〇賢獲得
利益之情況下,自難以被告2 人未恪遵法律規範、失當行為之結果,遽認被告二人均有圖
利之犯意。已詳述其如何取捨證據暨何以無從形成被告有罪心證之理由。
二、被告二人有無命賴〇賢直接將本件未懸掛號牌之車輛「駛離」現場乙節,被告二人均
予以否認,賴〇賢於偵訊時僅證謂:警察要我把車移走,於原審中則證謂:忘記警方有無
請我叫拖吊業者來拖走等語。是以,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此部分
之心證,自難謂被告二人確有此部分起訴意旨所指之行為。
三、被告二人既否認有圖利賴〇賢之意思,檢察官即應舉證證明其等確具有積極謀求賴〇
賢免於行政罰鍰結果發生之主觀心態,尚難僅因被告二人所辯忙於疏導交通,賴〇賢乘隙
將車駛離現場等詞不可採信,或以被告二人從事基層警職多年,即謂被告二人熟稔各項違
規停車事件之處理,因而認定其等具有圖利賴〇賢之意思。又被告二人所辯情詞既非可採
,自難援為犯罪事實認定之基礎,檢察官卻以該等不足憑採之辯詞,主張被告二人並無原
審所稱誤認本案具行政裁量空間之可能,即有採證違背論理法則之嫌。況本件違規停車情
形係賴〇賢持用之車輛停放於路旁水泥空地,僅車頭些微占用繪有紅色標線之禁止臨時停
車之道路,此據賴〇賢證述在卷,且有現場相片可稽,並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
發生交通事故,其妥速查處方式,本較需費心思量,此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函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又轉為徵詢所屬交通大隊分隊長等情
自明。而其中所涉法規除道交處罰條例外,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
理細則所定諸多情節輕微可免予舉發等裁量基準規範性質之行政規則(本件因非屬於深夜
時段停車,故尚不符合該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免予舉發之情形),應予注意,
又依警察法第九條規定,可知職司員警職務之被告二人擔負職務繁重,工作面向廣泛,或
因不諳前揭裁量規範性質之行政規則,以致誤認本案仍有行政裁量空間,或因便宜行事而
未製單舉發,而難卸行政責任,惟在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等另有他圖之情形下,
自難逕以圖利罪責相繩。
四、關於檢察官於本院論告時所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一零九年度台上大字第三二一四號
裁定,係謂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
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
利益。僅係闡明圖利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尚與行為人主觀上有無圖利意思
之認定無涉。檢察官上訴執此指摘原判決關於圖利罪之適用法律有誤,難認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審以不能證明被告二人犯罪,而為被告二人無罪之諭知,其採證無違事
理,亦無理由不備。檢察官仍執前詞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看起來的問題是:
一、因為沒有開罰單(或舉發),所以就當作是在「圖利」違規人,這根本是意圖塑造「
毒樹果實」吧?
二、就算該案有開罰單,收入歸哪個單位?用途為何?
這些沒有搞清楚的話,亂辦「貪污」罪就是笑話啊!
而目前僅知負責檢察官為:
偵結公訴:吳宇青
第一審 :郭季青(同為負責上訴的)
第二審 :林珮菁
且看是誰要負擔連帶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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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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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6-01-09 17:53:22
※ 文章代碼(AID): #1fOD0Md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952406.A.9EA.html
推 magamanzero: 還打到二審...1F 60.248.126.193 台灣 01/09 17:57
→ neoa01: 民進黨司法改造這10年不就這樣,國家機器先幹再說,反正最後有事,那些人有事嗎?還不是國家、人民在承擔,
司法檢調當政治工具也是,就算攏長的司法後面還被害人公道了,被侵害的人權,與冗長的訴訟過程,都回不去了,但民進黨的政治司法目的已經達到。
新北餵藥餵毒案、向心案、里長赴中案、柯文哲案、彭振聲、高虹安、等等
,接著等著看轉型正義與國會改革、還有近期五位毀敗憲政的人2F 114.136.143.96 台灣 01/09 18:04
推 violetking: 你把名字列出來小心被告13F 111.81.21.161 台灣 01/09 18:05
→ laptic: :(14F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0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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