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my98 (軍有教育部自己統計可以5)標題 [問卦] 為何刑法詐騙 不能學道交法連續開罰?時間 Fri Jan 9 19:19:33 2026
道交法來說
同一違規行為只要間隔 6 分鐘後
或是通過不同路口,即使行為內容相同
仍可認定為新的違規行為,因此可以累加開罰。
例如:
駕駛人未打方向燈行駛
6 分鐘後仍未打方向燈
或是在更換路口後仍未打方向燈
就可以再開第二張罰單
但在刑法中,例如詐欺罪
卻常被認定為「一行為」
即使詐騙 1 人或 100 人
法定刑度看起來並沒有明顯差異
往往會合併評價
這就讓人疑惑:
為何詐騙行為不像道交違規一樣,可以依時間或次數分開計算?
例如:
第一天詐騙算一次行為,
第二天再詐騙算第二次行為,
第三天再詐騙算第三次行為,
是否應該能夠累加刑度?
詐騙行為在刑法上,為何可以被合併評價,而不是依時間或次數逐一計算並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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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ammy98 2026-01-09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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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983: 會傷害到党1F 114.41.145.128 台灣 01/09 19:20
→ hantulee: 直接死刑2F 27.51.105.83 台灣 01/09 19:20
推 tamama000: 確實啊 詐騙一百人根本不可能同時空
這就是明顯法官破壞立法原意
不過 嘛 犬法官會幫忙硬拗3F 223.137.102.61 台灣 01/09 19:21
推 sun10814: 支持,讓這些詐騙垃圾關幾十年6F 36.224.79.119 台灣 01/0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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