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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綠委提案修反滲透法納擬參選人 內政部:應
時間 Mon Jan 12 23:52:31 2026


綠委提案修反滲透法納「擬參選人」 內政部:應有明確定義


自由
陳鈺馥

中國介選層出不窮,現行「反滲透法」禁止受滲透來源影響選舉、罷免的行為,僅適用於
公告登記後的「候選人」,民進黨立委黃捷等人提案修正「反滲透法」納入「擬參選人」
加以規範。對此,內政部建議,應對「擬參選人」有明確定義;法務部指出,修正草案擬
將「擬參選人」列為規範標的,與選罷法相關規定並未一致,是否與法律體例及刑罰明確
性原則相符,尊重主管機關及立院審議結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排審「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送交國會報告提及,
有關黃捷等人提案禁止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助選對象,由候選人擴及包括
「擬參選人」,因「反滲透法」未就「擬參選人」有明確定義,如參考「政治獻金法」針
對「擬參選人」的定義,係包含特定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如認本法有將「擬參選人」納入規範對象必要,建議應予明確界定。



內政部指出,有關李柏毅、王美惠等人分別提案增列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
資助,參與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之選舉、政黨初選、政黨提競選幹部、擔任罷免提議人
,或擔任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的提案人,如立院具修法共識,該部予以尊重。


內政部提及,至於增列違反上開情形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節,查「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業已明定曾犯「反滲透法」第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
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本法是否重複規範,併請參酌。


法務部報告則提到,公民參選為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在未依「總統副總統及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定程序公告前,參選與否為一浮動狀態,「擬參選人」之表態與否
及參選意願無客觀判斷標準;且修正草案將擬參選人列為規範標的,與上開選罷法相關規
定並未一致,是否與法律體例及刑罰明確性原則相符,尊重主管機關及立院審議結果。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質詢問及,「擬參選人」的定義不能漫無邊際?法務部參事謝志明回應
,法務部認為「擬參選人」表態與否及參選意願,無客觀判斷標準,贊成定義要明確。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說,陸委會本月8日在記者會指出,中國恐怕將介入11月地方選
舉。這不是恐怕,而是中國每次選舉都會介入,無論總統選舉、縣市長選舉都是如此,甚
至越來越過分,還有中國資金介入破壞民主選舉。現在問題是,在登記之前「擬參選人」
早就在選舉了,應該修法規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07059
綠委提案修反滲透法納「擬參選人」 內政部:應有明確定義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中國介選層出不窮,現行「反滲透法」禁止受滲透來源影響選舉、罷免的行為,僅適用於公告登記後的「候選人」,民進黨立委黃捷等人提案修正「反滲透法」納入「擬參選人」加以規範。對此,內政部建議,應對「擬參選人」有明確定義;法務部指出,修正草案擬將「擬參選人」列為規範標的,與選罷法相關規定並未一致,是否與法律體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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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sdakb48: 定義就是黨說的算 不支持民進黨的都是中共同路人1F 111.241.66.199 台灣 01/12 23:53
berryc: 啊不就好聰明,立個法可以光明正大用司法操控選舉 嘻嘻3F 1.171.129.30 台灣 01/12 23:56
eko112: 哈哈 看來只有我党沒被滲透 其他全抓 穩贏5F 114.40.143.169 台灣 01/12 23:57
jarry1007: 藍白氣噗噗6F 49.214.15.251 台灣 01/13 00:00
thesaurus: 民進黨立院馬戲團,只會搞意識形態小7F 49.217.133.143 台灣 01/13 00:06
vwpassat: 意識形態親支的都須就地正法!9F 1.165.234.101 台灣 01/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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