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標題 Re: [問卦] 看到有人暈倒,當作沒看到最佳解?時間 Sat Jan 17 08:46:45 2026
※ 引述《cake51640 (uuuu4ni)》之銘言:
: 看到錢包就踢進水溝
不是阿
你看到錢包不撿無所謂
踢到水溝才有問題吧
如果我是失主調閱監視器看到有機會被發現的錢包被惡意踢到水溝
我覺得告上去說不定告的成
走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錢包原本只是遺失狀態 踢進水溝導致無法取回 或泡水損壞、證件失效
搭民法184條侵權行為
感覺有點搞頭
問了一下ChatGPT
https://i.urusai.cc/9AnEk.png
https://i.urusai.cc/tcrbh.png
https://i.urusai.cc/rYUIm.png
我就覺得很奇怪 不想因為撿錢包被當成偷錢仔 該做的應該是視若無睹
怎麼會是故意梯水溝這種惹禍上身的行為?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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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6-01-17 08: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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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看到有人暈倒,當作沒看到最佳解?
01-17 08:46 yokann
推 cake51640: 在法律的角度,你必須得舉證惡意
順手一踢假裝沒注意到是錢包,惡意的裁量怎麼算?
再者你錢包都掉了,何來得知那個監視器會拍到你的錢包,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另外你撿到錢包,送警局,他汙陷你偷錢,你可是實打實的需要跑法律程序跑不完1F 111.242.21.102 台灣 01/17 08:47
推 william826: 相由心聲 如果一個老害樣 真的別有交8F 42.75.90.87 台灣 01/17 08:50
→ cake51640: 呢9F 111.242.21.102 台灣 01/17 08:50
→ william826: 集 只會搞你貪你10F 42.75.90.87 台灣 01/17 08:50
→ cake51640: 坦白講法律這種東西,我跟律師業務常有往來,看判例實在一點,建議是別太信ai當然我認同視若無睹是最佳的,但我想表達的只是,踢到水溝都比撿回去給警察好更正,不是好,應該是省事一點11F 111.242.21.102 台灣 01/17 08:52
→ justice2008: 那你要舉證別人是故意的啊
首先你必須把他的心挖出來看484黑的16F 114.32.14.43 台灣 01/17 08:56
→ yoshilin: 法律只有故意 過失 跟非過失 有惡意??18F 101.3.48.12 台灣 01/17 08:59
→ justice2008: 還有微罪不舉 謝謝指教19F 114.32.14.43 台灣 01/17 09:08
推 SHANGOYANYI: 你對路口監視器的能力是不是想錯了什麼XD20F 1.163.112.157 台灣 01/1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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