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ADA (HIRO)標題 [新聞] 嘉義 長期性侵2姊妹 獸父判12年時間 Mon Jan 26 09:47:14 2026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廖素慧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 長期性侵2姊妹 獸父判12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一名男子遭控長期對2名念國中的親生女兒強制性交及猥褻,獸父還叫小女兒「小老
婆」,女兒吐露「因爸媽常吵架,怕說出來媽媽會跟爸爸離婚」,嘉義地方法院依對未滿
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應執行12年徒刑。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男子自民國111年4月起,對未滿14歲就讀國一的長女,強吻、撫摸胸部,並
將手指侵入陰道,每周2至3次,持續至長女年滿14歲後仍未停止,112年8月因其母報案尋
求家暴協助才揭發其惡行。
男子還對次女伸出狼爪,次女指證,自她念國二起至高一下學期,幾乎每天被父親強抱、
抓捏胸部,甚至父親還說因她長得很像生母,叫她「小老婆」,要求她滿足其慾望,藉此
滿足其性需求。
次女證稱,她曾跟姊姊提過爸爸行徑,姊姊叫她離爸爸遠一點,有事打電話給她,但當時
父母常吵架鬧離婚,爸爸要求她不准跟媽媽說,她怕說出來會影響整個家,一直隱忍。
審理期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若有此事,女兒為何拖1、2年才說,辯護律師也質疑
沒有驗傷證據。
但法官參酌姊妹倆證詞一致,以及社工訪視紀錄與
通訊軟體對話「小老婆妳幾點回家」等
關鍵證據佐證。
法官認為,男子為人父,未盡保護之責,反而為逞一己私慾,長期對女兒強制性交、猥褻
施暴,嚴重破壞女兒對人性、親情的信賴,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受害女兒在家庭權力不
對等下只能隱忍獨吞苦痛。
法官就長女遭妨害性自主部分,判男子
10年徒刑,次女部分則判
3年徒刑,應
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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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126000576-260107?chdtv
6.備註:
這下有人要去牢裡被用鋼刷刷龜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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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RADA 2026-01-26 0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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