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ouloveme (赫赫)標題 Re: [新聞] 李貞秀爭議粉專追國防部孫立方放棄中國籍時間 Thu Feb 5 08:46:02 2026
問了一下AI:
1. 法律上的「可以放棄」嗎?
從中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確實有「退出國籍」的申請表與手續。
‧ 理論上: 只要符合「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可
以向公安機關申請。
‧ 現實障礙: 由於中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外國」,因此當陸配以「
加入台灣國籍」或「擔任台灣公職」為由申請退籍時,對方的公安部門通常會拒絕受理,
理由是「台灣不是外國,你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問題」。
2. 李貞秀的現狀與爭議
李貞秀於 2026 年 2 月初宣誓就職後,爭議集中在以下幾點:
‧ 她的主張: 她表示曾親自回到出生地(湖南省)的公安局嘗試辦理退籍,但遭到拒絕
受理,並強調她唯一效忠的是中華民國,且從未持有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僅有戶籍)
。
‧ 內政部的立場: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根據台灣《國籍法》第 20 條,兼具外國國籍
者擔任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的證明。內政部目前認為李
貞秀提供的「被拒絕證明」不具法律效果,要求她必須提出正式的退籍申請紀錄(如郵戳
或章戳)。
3. 「國籍」與「戶籍」的法律盲點
這是此案最糾結的地方:
‧ 陸配的特殊性: 陸配在台灣定居取得身份證時,依法只需「註銷大陸戶籍」,而非「
放棄中國國籍」。過去的陸配公職人員(如史雪燕)皆是如此。
‧ 法律適用: 過去陸配參政多引用《兩岸條例》(視為大陸地區人民),但內政部此次
堅持適用《國籍法》(視為外國人),要求必須完成「放棄國籍」。
‧ 死胡同: 如果台灣官方堅持要「退籍證明」,而中國官方堅持「不承認台灣是外國所
以不給辦退籍」,當事人就會陷入無法解套的法律死循環。
4. 未來的可能走向
根據現行法律,李貞秀有一年的緩衝期(至 2027 年 2 月)來提交喪失國籍證明:
‧ 若一年內無法提交: 內政部與中選會可能會面臨是否撤銷其立委資格的法律訴訟。
‧ 若法院認定「事實上無法達成」: 則需由司法判決來判定,在對方國家不配合的情況
下,當事人是否算已盡到「放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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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難陸配,又不禁止陸配。總統帶頭說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這次ㄧ看就知道是誰在百般
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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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houloveme 2026-02-05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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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貞秀爭議粉專追國防部孫立方放棄中國籍
02-05 08:46 thouloveme
推 pm2001: ROC跟PRC就不是國與國了 還在跳針國籍法1F 140.137.198.18 台灣 02/05 08:49
→ ziso: 這才叫做違憲...憲法是兩個地區 還在那國籍法 DPP裝瞎2F 211.72.185.125 台灣 02/05 08:50
→ preisner: 去告啊4F 60.248.161.28 台灣 02/05 08:51
推 locdan: 亂用國際法是政治意識形態在作祟而
已,不然就修兩岸條例5F 220.132.166.54 台灣 02/05 09:09
推 treeeasy: 真的要禁,就是修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陸配禁止任公職,未修法前,現行法令就是可以。拿國籍法真的是亂搞。7F 111.71.53.166 台灣 02/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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