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rtmind (智障!)
標題 Re: [新聞] 李貞秀未放棄國籍惹議 陳培瑜轟民眾黨「
時間 Wed Feb  4 11:51:32 2026


※ 引述《MunezSu (Munez)》之銘言:
: ※ 引述《EPIRB406 ()》之銘言:
: : 有個疑問如果原本是外國人要入籍台灣不是要
: : 放棄原國籍嗎?除非她是什麼特殊身份才不用
: : 放棄,看起來她是外配然後拿到身分證了,不
: : 就代表已經放棄國籍了?
: 所以意思是說她已經放棄中國護照退出中國國籍了嗎?在她入籍台灣時,應該就要有相關
: 證明吧?
: 政府那邊應該會有記錄吧?
: 然後恢復中國戶籍也沒那麼容易?
: 感覺一般人不會知道這個,有人熟悉嗎?
: 謝謝

陸配的身分取得流程

陸配在台灣長期居留六年之後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

領到「定居證」後下一關卡是要向內政部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

2025年11月以前
陸配要繳交中國戶籍取消證明(可正常取得)即可取得「身分證」

2025年11月以後
陸配要繳交戶籍取消證明(可正常取得)+護照取消證明(無法取得)取得「身分證」

因為沒人可取得護照取消證明後改用剪角護照+簽切結書取代

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內政部戶政事務所法源都沒有要求陸配要放棄國籍


國籍法第九條
入籍前/後 必須放棄原籍,否則撤銷國籍。


對比一般外國人的差別
一般外國人取得身分證後一年內必須繳交原國籍放棄證明,否則會取消入籍。

看出矛盾的點了嗎?
同樣的內政部如果認為陸配是雙重國籍,為何不取消身分證?
給你身分證的時候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法源,不用國籍法。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法要從事公職的時候,也是內政部,出來說你違法國籍法。


同一個政府,同一個國籍法,同一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卻可以有兩個完全不同的邏輯。

行政院帶種就是堅持到底,直接說國籍法高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什麼立委的問題,所有陸配都沒有放棄國中國國籍,全部都是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全部取消身分證。

真得當自己是皇帝,法律都可以隨便自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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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urtmind 2026-02-04 1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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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民進黨的狗>>>法律1F 106.64.153.27 台灣 02/04 11:52
preisner: 內政部行那個公文就是完全無法源依據,嘔2F 60.248.161.28 台灣 02/04 11:53
nikewang: 難怪去年11月之前 YT上一堆陸配頻道搶著3F 175.210.118.75 南韓 02/04 11:53
swxx: 重要嗎?你怎麼會覺得黨要來跟你談法律4F 111.249.7.170 台灣 02/04 11:53
nikewang: 去辦中華民國身分證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國籍法旁邊睡5F 175.210.118.75 南韓 02/04 11:53
ChungLi5566: 「內政部」不就表示大陸是國內7F 114.137.253.107 台灣 02/04 11:55
magamanzero: 都5>6了 跟他們講法就沒用8F 60.248.126.193 台灣 02/04 11:55
ChungLi5566: 如果是外國那應該歸外交部9F 114.137.253.107 台灣 02/04 11:55
nikewang: 吧 內政部就是濫用法律10F 175.210.118.75 南韓 02/04 11:55
truechk: 有民進黨在你搬再多法條都是他們說的算傻鳥只會跳針雙重國籍11F 101.10.87.50 台灣 02/04 11:56
kinve1014: 法是党說的算 嘻嘻13F 27.242.197.186 台灣 02/0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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