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標題 [問卦] 朋友:當街砍人 罪不致死
時間 Thu Feb  5 01:04:10 2026


朋友:

雖然他砍人了
但法律上沒有砍死人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
理論上他只能算重傷害罪
怎麼樣都不會判死刑

如果你說
如果沒有被制止
也許他會造成大範圍殺傷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這件事沒有成為既定事實
那就不能以此來放大化他的罪惡

所以
警察沒有理由直接射殺

因為他不是法官
更不是上帝

不能當場決定罪犯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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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朋友的論點
我覺得有點道理

你們覺得呢?
家屬可以提賠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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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56.22 (臺灣)
※ 作者: Dinenger 2026-02-05 01:04:10
※ 文章代碼(AID): #1fWtmD3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224653.A.0D4.html
getlonely: 可教化1F 114.24.156.170 台灣 02/05 01:05
gn7722: 笑死,會不會被警察開槍是用會不會判死刑決定的嗎?2F 114.136.134.24 台灣 02/05 01:05
qazzxc12351: 警察只是嚇阻他 誰知道那麼好運他死4F 42.73.174.229 台灣 02/05 01:05
GKKR: 對,應該流放燃柳村,給他漂白的機會6F 89.117.42.36 美國 02/05 01:05
snow3804: 沒錯啊7F 60.36.181.184 日本 02/05 01:05
gn7722: 警察開槍原則就是,不開槍等下可能會死人8F 114.136.134.24 台灣 02/05 01:06
snow3804: 應該要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討國賠9F 60.36.181.184 日本 02/05 01:06
caity: 恩等警察被砍死,本來可能死一個變死兩個10F 223.138.27.21 台灣 02/05 01:06
gn7722: 法律規定就是可以逕行射擊,而且不用閃避致命部位11F 114.136.134.24 台灣 02/05 01:06
snow3804: 我知道有個民意代表很專業13F 60.36.181.184 日本 02/05 01:07
yukimura0420: 如果是他被砍 問他是不是還這麼覺得14F 61.230.99.229 台灣 02/05 01:08
syntax123: 有刀來  我就砍15F 36.238.206.188 台灣 02/05 01:22
JiangDong: 無罪推論根本不是這個意思好嗎16F 27.242.4.195 台灣 02/05 01:30
bobocatcat: 就是這種雞巴想法 台灣才這麼亂17F 111.71.213.206 台灣 02/0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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