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xlin (Some like it hot!!)
標題 [新聞] 大法庭裁定偷拍兒少「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
時間 Thu Feb  5 07:13:12 2026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祝潤霖

3.完整新聞標題:

大法庭裁定偷拍兒少「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 網炸鍋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去年審理黃姓男子偷拍兒少裙底案,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將黃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二審認為已「違反本人
意願」改用同條第3項、7年以上重罪,改判4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4日裁定,
單純偷拍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網友質疑「偷拍就是犯罪,被害人怎可能同意」、「綠
色司法改革成功」、「台灣司法想幫加害者就直接說」。


黃嫌112年6月間在新北市各書局、便利商店等處,先後6次以手機偷拍。起訴後,第一審
依檢察官起訴法條,分別論處黃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
像」罪的既、未遂各罪刑,檢察官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撤銷改判分別論處
黃男犯同條第3項之既、未遂各罪刑。承審的刑事第七庭採否定說,認為不能論以7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罪,因為見解不一,提案刑事大法庭。


大法庭法律爭點是,以不符合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之方式,偷拍兒童或少年
性影像,是否該當《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是
要依照同條第1項,論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4.6萬追蹤的粉專「高雄林小姐」質疑:「保護兒少就是這樣保護的?詐騙&變態的天堂!
」網友留言「保護罪犯是民進黨最重要的政績」、「法官正義問題嚴重」、「之前受罰的
藝人被青鳥輿論撻伐到無法生存,跟這個比落差太大了」、「不知情可以認定是同意...
這邏輯?」


PTT鄉民表示「偷拍就是犯罪,被害人怎可能同意?」、「有看過偷拍的詭辯,說本人不
知道就沒傷害,不知道是哪個野狗律師教他的」、「姓顧?」、「綠色司法改革成功」、
「台灣司法想幫加害者就直接說」、「這個問題不在有沒有違反意願吧,合意願還是不能
拍吧?」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
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
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
,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50萬元以下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205000015-260407?chdtv
大法庭裁定偷拍兒少「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 網炸鍋了 - 政治 - 中時新聞網
[圖]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去年審理黃姓男子偷拍兒少裙底案,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將黃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二審認為已「違反本人意願」改用同條第3項、7年以上重罪,改判4年2月 ...

 

6.備註:

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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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1.10 (臺灣)
※ 作者: rexlin 2026-02-05 07:13:12
※ 文章代碼(AID): #1fWzAAJ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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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apalanhu: 台灣司法笑話,最保護兒童1F 1.161.183.210 台灣 02/05 07:16
motan: 司法改革成功2F 49.217.59.116 台灣 02/05 07:18
armorblocks: 台灣殺人才判多重 偷拍你想判多重3F 36.229.204.235 台灣 02/05 07:19
tatuya: 沒投票權的就沒人權 党最懂4F 218.173.87.226 台灣 02/05 07:19
venomsoul: 苗博雅是對的,只有不重要的才會被報出來,以後都不重要了5F 111.83.143.167 台灣 02/05 07:20
mrcookie1987: 總不能偷拍比酒駕撞死人重 科科7F 114.45.138.116 台灣 02/05 07:21
laptic: 詳細理由 #1fWzHEI1 (Gossiping)8F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02/05 07:22
Re: [新聞] 單純偷拍兒少裙底 大法庭統一見解:不構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一四零五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有載明: 選任辯護人 陳奕廷律師 阮玉婷律師 高振云律師 而且觀察當初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四四七零號刑事判決的說法,就「為何要
hamnett17th: 殺人緩刑偷拍死刑司法悲歌9F 219.70.181.65 台灣 02/05 07:24
pigin852789: 廢話 拍個照而已 判的比殺人罪還重合理嗎?10F 114.137.242.151 台灣 02/05 07:24
marktak: 強暴就不是偷了 法學就是這麼精僻12F 39.10.30.45 台灣 02/05 07:25
pigin852789: 一群不會思考的白癡
拍照有拍照的罪 判的比殺人還重 就是有問題
殺人已經突破道德底線了13F 114.137.242.151 台灣 02/05 07:25
syldsk: 有沒有可能問題是殺人太輕?
啊是有發生因為偷拍被發現寧可殺人滅口反而判比較輕嗎嘻嘻17F 27.247.162.12 台灣 02/05 07:27
teras: 我就覺得奇怪,台灣是信天主教、還是依斯蘭教?怎麼法律搞得大家這麼保守反動。原來是信納粹教啊。。。
行使希特勒威瑪憲法的台灣納粹政府、倒行逆施至今。。。會意外嗎?。。。。。。木可木
人家是用科學文明統治世界,台灣納粹政府是用壓迫欺騙在恐嚇百姓。。。真的「讓世界看見你媽」。「世界怎麼跟得上恁阿嬤」惹。。。。。。木可木可
起初,納粹抓共產黨人的時候,我沈默,因为我不是共產黨人。
當他們抓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抓工會成員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以上。。。可類推科技執法、言論百萬罰單。。。井蛙網軍再靠夭啊。。。。。。木可木可20F 111.185.6.189 台灣 02/05 07:29
iwanowsky: 隨便的罪判比殺人重又不是沒有 嘻嘻42F 1.171.3.211 台灣 02/0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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