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標題 Re: [新聞] 8億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兒孫衝醫院搶人
時間 Thu Feb  5 13:08:34 2026


新聞當事人的家內事我無愛評論
毋過我想著一項需要討論的代誌:

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的法律
敢無需要修?

古早 其實財產攏是查埔的
查某人只是家庭的配角
欲靠家己咧社會徛起真無簡單

所以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的法律
其實就是欲照顧寡婦

這个時代查某人經濟獨立 甚至比查埔敖趁錢
而且觀念佮古早無仝矣
今仔日結婚 後禮拜離婚的嘛有
是真個人主義的時代

其實
既然這陣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就已經共婚前婚後攏分明矣
表示承認夫妻財產是獨立的

照這个精神
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的法律
嘛應該愛修矣
這樣邏輯才袂矛盾

若無佇生前特別表示欲予配偶財產
實在無理由講當然會使繼承才著

當然
按呢的缺點是"配偶突然死亡"欲按怎?
無法度 本來就無完美的制度
個人感覺修法猶是 利>弊

參考看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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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當事人的家務事我不評論
不過我想到一件需要討論的事:

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的法律
不需要修嗎?

古早 其實財產都是男人的
女人只是家庭的配角
要靠自己在社會立足很不簡單

所以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的法律
其實就是要照顧寡婦

這個時代女人經濟獨立 甚至比男生會賺錢
而且觀念跟以前不同了
今天結婚 下禮拜離婚的也有
是很個人主義的時代

其實
既然現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就已經把婚前婚後都分清了
表示承認夫妻財產是獨立的

按這個精神
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的法律
也應該要修了
這樣邏輯才不會矛盾

如果沒在生前特別表示要給配偶財產
實在沒理由說當然可以繼承才對

當然
這樣的缺點是"配偶突然死亡"怎麼辦?
沒辦法 本來就沒有完美的制度
個人覺得修法還是 利>弊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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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30.4 (臺灣)
※ 作者: todao 2026-02-05 13:08:34
※ 文章代碼(AID): #1fX2NKia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268116.A.B24.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8億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兒孫衝醫院搶人
02-05 13:08 todao
Motor: 寫中文1F 111.235.215.102 台灣 02/05 13:09
ls4860: 你是意思是死了 配偶先拿回一半的共同財產 之後剩的再加入繼承人大戰 這樣主張
應該也是可以2F 49.216.167.1 台灣 02/05 13:11
其實如果要解決收屍隊的問題
設個婚姻觀察期的制度也可以
規定至少結婚滿幾年才有繼承權
這些都能討論
※ 編輯: todao (101.12.130.4 臺灣), 02/05/2026 13:14:29
todao: 簡單講,"配偶當然繼承"是古早家庭本位下的思維,而現代已經明顯是個人本位了
連刑事通姦都除罪了
甚至還有主張民事配偶權也不存在的5F 101.12.130.4 台灣 02/05 13:18
k385476916: 土豆哥下午好 我跟貓貓結婚9F 118.231.193.207 台灣 02/05 13:19
todao: 無常,沒有永遠不變的事,什麼都在變,包括這些東西
k大下午好*\(^o^)/*
公證完會舉行婚禮 嗎 (^ ▽^ )10F 101.12.130.4 台灣 02/0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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