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tmisia (魔女)
標題 [問卦] 為什麼台灣不學美國的學士後法律和陪審
時間 Sat Feb 14 00:57:20 2026



歐美法系(特別是美國)的法律教育多為「學士後」專業教育。

歐美法系(特別是美國)通常要求法官在擔任法官前具備豐富的執業律師經驗,強調社會
經驗與邏輯判斷,而非僅僅是畢業後即受訓上任的「職業官僚」

這一切都是避免恐龍法官而設置的

陪審團
雖然許宗力用折衷的 國民法官
但還是比不上陪審團啊
由隨機選出的普通公民組成,負責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認定事實」(如判定是否有罪或
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在台灣
法官檢方律師都是通過了考試院的司法特考
考試院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為什麼台灣不學美國的學士後法律和陪審團
明明大家都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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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ltmisia 2026-02-14 0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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