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5820 (小鬼)
標題 [問卦] 鞭刑有那麼可怕嗎?
時間 Mon Feb 16 09:46:38 2026


鞭刑只是打屁股,以前不都是愛的教育老師家長都是拿藤條打屁股打手,鞭刑有那麼可怕
嗎?以前都是藤條斷了在拿一根狂打,或是拿球棒打屁股,鞭刑感覺沒有那麼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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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r5820 2026-02-16 09: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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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chen1978: 你去試一次就知道了啊1F 101.3.142.23 台灣 02/16 09:47
greensaru: 性侵犯一律正面鞭刑,繳了他的作案工2F 49.218.93.18 台灣 02/16 09:47
snow3804: 我沒被鞭過也覺得那沒什麼啊4F 111.71.212.157 台灣 02/16 09:48
MeeToo: 鞭刑是最人道的刑罰5F 223.137.212.43 台灣 02/16 09:49
egain: 看不到出手時間 抓不到用硬或堅防禦的時機6F 211.23.224.1 台灣 02/16 09:50
YESGOTO: 杖二十有這麼可怕嗎7F 125.229.140.111 台灣 02/16 09:51
sergt: 人權觀念『一般人 V.S 罪犯人權』之扞格。其實多數人在意的是,罪犯人權是否限縮!關在牢裡本身就是失去自由,失去人權的事.既然罪犯需要懲戒,某種程度的限縮人權,那麼所謂的鞭刑是否可以適用,自由與肉刑.故一般人對於罪犯的想法,鞭刑自然是適用.但高舉人權大纛者,其認為肉刑是戕害人權.這裡的人權,是指其所認知的殘忍『肉刑』.但是基本人權範疇是以『自由』為首的。
如若基本人權都可以限制,作為刑事懲戒,那麼所謂的『肉刑』作為刑事懲戒方式呢?因人權團體的思考模式認知,肉刑是殘忍的.但是失去自由難道就不殘忍嗎?
所以就是在比例原則的範疇裏,需要討論的.台灣社會主流的觀念,故意殺人罪證確鑿者死那麼故意犯罪且情節重大者,則施之以鞭刑.在台灣一般人的基本認知裏,是有何不可?並且常數的多數人應該是認為,符合比例原則所以自然與人權衛道者有所扞格,產生矛盾.法律是因憑人而設立的,自然是需考量社會大眾的想法,不然這部法律就離開了實務,而成為法律人的烏托邦,毫無實際的效果,反而違背了法治國的原則。上述於此,特於指明。8F 1.164.231.172 台灣 02/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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