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niea (Steve)
標題 [新聞] 不滿臭豆腐店服務 新竹男拍照諷店員「
時間 Thu Mar 19 19:44:31 2026


不滿臭豆腐店服務 新竹男拍照諷店員「胖子態度差」留負評

12:59 2026/03/19
中時 邱立雅

謝姓男子因不滿臭豆腐店員服務態度,拍照上傳Google評論並留下負評,稱「胖子店員態度
極差,不會再來」,遭新竹地檢署依《個資法》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照片中的
店員配戴口罩且影像模糊,無法辨識特定身分,不符合個資法定義,判決謝男無罪。


謝男去年2月到一家臭豆腐店消費,因不滿店員找錢時直接將錢放在桌上,認為服務態度極
差,便拿起手機拍攝正在櫃台工作的店員,隨後將照片上傳至該店的Google評論區,並留言
批評:「吃起來像泡過湯水,完全不像炸過酥脆,一點都不好吃。重點是店門口胖子店員,
找錢就直接放在桌上要客人直接拿態度極差,下次不會再來。」店員發現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謝男辯稱該處為公開場合,且照片中的店員戴著口罩,並未顯示姓名或身分證
字號,一般人根本無法從照片辨識出是誰。法官勘驗證物後發現,照片中的店員正側身操作
POS機,人像比例微小,且因配戴口罩遮蔽臉部特徵,五官模糊不清,實難以識別該特定人
之身分。


法官指出,所謂個資必須能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然而該照片缺乏姓名、聯絡方式或
其他可對照組合的資訊,客觀上難以證明屬於法規保護的個資。

此外,法官認為謝男在評論區的留言內容,主要是反映自身真實的消費感受與餐點評價,主
觀上是為了提供大眾參考,文字內容尚非惡意留言或不實負評,因此判謝男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19002530-260402
不滿臭豆腐店服務 新竹男拍照諷店員「胖子態度差」留負評 - 社會 - 中時
[圖]
謝姓男子因不滿臭豆腐店員服務態度,拍照上傳Google評論並留下負評,稱「胖子店員態度極差,不會再來」,遭新竹地檢署依《個資法》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照片中的店員配戴口罩且影像模糊,無法辨識特定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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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aqua: 胖子還好意思告人 浪費社會資源2F 27.247.57.71 台灣 03/19 19:47
syntax123: 肥宅悲歌3F 36.237.133.15 台灣 03/19 19:47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客觀事實?4F 106.1.224.161 台灣 03/19 19:47
Fukker: 又胖又臭的豆腐5F 101.14.3.128 台灣 03/19 19:51
nptrj: 建議付小費試試6F 27.242.185.194 台灣 03/19 20:09
newleaf1988: 這還好吧 他只是因為身體明顯特徵才這樣寫 也是反映服務態度不好7F 49.218.137.181 台灣 03/19 20:16
kiopl: 找錢放桌上真的很789F 39.12.201.72 台灣 03/1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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