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uiswei1986 (禪寶寶)
標題 [問卦] 樂高事件是不是凸顯大部分人的膚淺
時間 Fri Jun 12 17:26:45 2026


乳提,簡單懶人包一下:

老爺爺寄放一批樂高在一間專賣店,
而專賣店因為換了店長,就準備不承認這是寄賣,
也因為是民事糾紛,警察不受理,
而老爺爺若是因此提告,訴訟費用可能就不划算。

後續有一個網紅,自己申請合法公司,
舉辦合法抽獎,試圖用獎品在店內而無法取得,
被當作刑事案件來讓警方介入。

但因為網紅還有其他一系列騷擾專賣店老闆的行為,
而被老闆報警,後續法官也限制網紅繼續提到這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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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覺得很氣憤,覺得警察幫大公司欺負百姓。
實際上拆開來看專賣店老闆固然可惡,
但網紅很多行為確實也違法邊緣,
就好像小朋友把手伸到你旁邊然後說我沒有碰到你喔,
然後你碰到他他就說,你撞我幹嘛?

而警察主要就是針對刑事(跟蹤騷擾對網紅限制),
而不想處理他們之間的民事問題,
(雖然照網紅的說法抽獎應該是算刑事問題)
法院也主要是防止事情擴大,因為似乎有肉搜行為,
更甚有去針對其他店員辱罵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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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看法是這還是能等等子彈飛,
但網路上好像就分成十惡不赦的專賣店跟法官及警察,
及好人的網紅跟老爺爺。
是不是不分國籍的人其實都很膚淺,
就只有二分法誰是好人誰是壞人這樣,
這故事就是最好的識讀思辨案例了吧?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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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43.43 (臺灣)
※ 作者: louiswei1986 2026-06-12 17:26:45
※ 文章代碼(AID): #1gAz3Ng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1256407.A.A82.html
Rockman5566: 喔1F 111.82.182.221 台灣 06/12 17:32
owlonoak: 有一本書叫做 《烏合之眾》
法國人寫的 1895年就出版了 你可以看看2F 111.243.27.192 台灣 06/12 17:32
rappig: 看不懂 為什麼換了店長就不承認寄賣了
那不寄賣就還給對方呀 這事有那麼難嗎4F 116.118.138.74 台灣 06/12 17:35
專賣店吃定老爺爺打官司划不來,想要吞那批貨。
網紅一開始幫老爺爺立意良善,但是後來的各種鼓吹及流量有部分我不是很贊同,
但是很難講清楚的就是,因為他一開始立意良善,所以他後面面種種好像又很難指責。
fly0204: 英文頻道資料比較多 不要只看中翻內容
法律問題最初幾天就有律師頻道在說了6F 114.39.38.210 台灣 06/12 17:35
karkkunt: 司法公平正義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了阿8F 106.107.251.135 台灣 06/12 17:36
這衍伸出來的問題是「主張權利不是免費的」,
最初老爺爺可以主張的他的所有權,但是專賣店就說了,
他跟你耗到魚死網破他可能就賠這30萬,
但你忙了半天可能一分都得不到。
sexygnome: 不就新店長打死不認,公司也擺爛才有後面一堆破事9F 223.137.248.228 台灣 06/12 17:37
公司當然是惡劣的沒話說,但是以正義之名為了流量不擇手段是對的嗎?
事實上拿到募款就有條件提告民事了。
※ 編輯: louiswei1986 (60.251.143.43 臺灣), 06/12/2026 17:42:59
sexygnome: 所以Ben不擇手段做了什麼?
騷擾老闆是在講送達法律文件嗎?要講不擇手段就不要講一半啊11F 223.137.248.228 台灣 06/12 17:47
zoin: 不擇手段 合法 非法 是誰定義的 剛好而已14F 36.226.179.188 台灣 06/12 17:52
e1q3z9c7: 店長不要侵佔不就不會被針對了嗎
自己做壞事還有臉說別人搞自己喔???15F 58.114.36.231 台灣 06/12 17:55
mightshowgun: 騷擾不就只是拿文件給那個肥婆17F 59.115.23.122 台灣 06/12 17:58
BILLYBOY: 你是不是分不清正經事跟耍賴的區別(誤是位感受力比較強的朋友呢 (大誤18F 49.218.147.100 台灣 06/12 18:21
ArSaBuLu: 老爺爺只會賣蛋塔或泡芙不是20F 114.136.46.223 台灣 06/12 18:29
fransice7: 突顯全世界垃圾人渣害死好人而已21F 59.126.185.223 台灣 06/1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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