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CC9169 (PCC)
標題 Re: [新聞] 郭台銘「神秘女球友」起底!年過50離婚
時間 Tue Jun 30 13:14:30 2026





我想問一下 以前沒有跟騷法

說好聽一點就是狗仔隊探查公眾人物的八卦

但是現在已經有跟騷法了

然後聽到原文 影片的旁白

越聽越噁心

一起打球 回老家 待多少分鐘

然後本刊總共拍到了幾次 (還拼圖)

現在有這麼明目張膽的違法嗎???


郭董如果要告跟騷法 蘋果和記者賠不完吧???

(我希望快點告 因為經有點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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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CC9169 2026-06-30 13: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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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郭台銘「神秘女球友」起底!年過50離婚
06-30 13:14 PCC9169
bobocatcat: 狗仔偷拍跟跟騷法沒關係1F 42.77.110.254 台灣 06/30 13:15

蘋果在影片自己旁白還說拍到了14次 明顯就是多次跟蹤盯哨

gtr9915: 鏡檢你敢嘴?2F 36.233.8.161 台灣 06/30 13:17
tgtg: 你先google 跟騷法吧3F 223.140.163.184 台灣 06/30 13:17
GamaloveVaca: 你想跟鏡檢為敵嗎?!4F 39.15.25.232 台灣 06/30 13:20

樓上幾個認真毫無關聯? 還是看人? 另外 這明明就蘋果拍的 鏡個雞巴

tyrande: 每次都在講鴻海法務 到底會不會動作阿5F 1.161.31.167 台灣 06/30 13:30
bobocatcat: 你連法條都不去看 還要討論啥6F 42.77.110.254 台灣 06/30 13:34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跟蹤、監視、尾隨、盯梢等行為。

charleschang: 所以就沒反覆 跟完這一次就不跟7F 39.12.208.25 台灣 06/30 13:40

他影片自白都說至少拍到14次了 沒有反覆嗎?

bobocatcat: 跟騷法第三條: 「…違反其意願且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8F 42.77.110.254 台灣 06/30 13:44

所以郭董說歡迎來拍嗎? 而且性與性別這很模糊
主要還是郭董主張說被騷擾就可以了
現在連說我喜歡你都可以被判了
一直跟 一直偷拍 至少14次  你要扯說我只是偷拍而以很難被信服

jojolau: 意思是應該要有跟性有關的行為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才能算跟蹤騷擾
譬如這個跟蹤者是要強姦或性騷擾當事人才能成立
個人對法條的理解是這樣,不知道對不對10F 49.217.198.61 台灣 06/30 13:59

你說的可能對 但實際判例可能不是這樣
不管性別 一個人跟著另一個人 哪怕沒說話 只是看著 一方覺得不舒服
目前的判例好像都會過
※ 編輯: PCC9169 (61.58.74.79 臺灣), 06/30/2026 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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