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大屌肯特)標題 [新聞] 汽車旅館外遭攔!人妻逼簽100萬和解 法官時間 Wed Sep 23 09:26:48 2026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汽車旅館外遭攔!人妻逼簽100萬和解 法官「這原因」砍到4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9-22/1024/20260922004550.jpg
新竹一名女子小雪(化名)與人夫阿宗(化名)發生婚外情,今年2月9日晚間兩人從汽車
旅館離開時,遭阿宗的妻子小慈(化名)會同3名徵信社人員攔下,一行人轉往豆花店談
判,小雪當晚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女子小雪(化名)與人夫阿宗(化名)發生婚外情,今年2月9日晚間兩人從汽車
旅館離開時,遭阿宗的妻子小慈(化名)會同3名徵信社人員攔下,一行人轉往豆花店談
判,小雪當晚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100萬元,事後匯款40萬元。小雪反悔提告請求撤銷或
減輕,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慈確實是趁小雪急迫、輕率情況下簽約,100萬元約定顯
失公平,但考量小雪確實侵害配偶權,不宜撤銷,判決減輕為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雪因線上遊戲結識阿宗,兩人互生情愫,相約在今年2月9日見面吃飯,飯後
前往桃園市中壢區一間汽車旅館休息。同日晚間8時30分許休息結束,小雪搭乘阿宗座車
甫駛離汽車旅館,就遭小慈及3名身分不詳的徵信社人員攔下,小慈表明自己是阿宗的配
偶,前來抓姦。
小雪主張,當時驚慌失措只能聽命下車,對方開始辱罵叫囂,不准她路邊攔計程車離開,
還要求她隨同前往一旁豆花店協調,並聲稱知悉她與男友的工作及住所,若不花錢解決,
「將來上法院至少判賠80萬元以上」,她見對方人多勢眾,擔心不同意賠償就無法離開,
也怕對自己及男友不利,只好在心生畏懼、無法清楚思考情況下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
100萬元,並已於2月11日匯款40萬元。
小雪事後提告,主張簽約過程中徵信社人員一直站在身旁監視,使她不敢以手機對外聯繫
親友求援,也欠缺相當時間決定是否和解,認為自己是在急迫、輕率且無經驗情境下作成
意思表示。她並提出近一年薪資入帳紀錄,每月平均薪資約7萬元,名下無不動產或具價
值資產,扣除生活費用後僅餘約3萬元,100萬元對她是極大負荷。
小慈則答辯,當晚是在公開營業的豆花店內協調,並非密閉拘禁環境,徵信社人員開價
120萬元後,小雪並非處於被動,反而有積極還價之舉,雙方始議定100萬元且分期給付,
並有保密義務、相互拋棄一切刑事及民事請求、管轄法院等細節。小慈認為,小雪是具備
工作與社會歷練的成年人,簽約後2天還自願前往銀行匯款40萬元,可見和解契約確係雙
方互相讓步後合意成立。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雪在汽車旅館與阿宗私會休息後,甫一離開就遭小慈偕同3名徵信社
人員攔下,驟聞對方表明是阿宗配偶前來抓姦,衡情必會驚慌失措;小雪下車後站在路邊
卻不能自由離開,還需配合前往豆花店,可見當時若不屈服於對方意思,將招致更長時間
的行動不自由、婚外情曝光、自身與男友關係破裂、另遭訴訟求償等不利益。
法官另指出,小雪與阿宗當晚約8時30分許離開汽車旅館,而豆花店營業時間至晚間10時
即結束,期間至多僅約1.5小時可以談話;且和解書乃電腦打字,除一小部分是根據兩造
情況填入外,其餘均屬制式例稿內容,可見小慈與徵信社人員有備而來,自會對小雪施以
各種壓力,促使她簽名,不會任令自己無功而返。
法官並斟酌小雪近一年薪資入帳紀錄,整年淨收入不及90萬元,卻在不到1.5小時極短時
間內,接受遠超侵害配偶權慰撫金行情20至40萬元的100萬元鉅額賠償,認定當時情勢對
小雪而言確係緊急迫切,方會作成不合理金額承諾。
不過法官也認為,小雪確實有侵害小慈配偶權事實,雖侵害行為僅1次,小慈自查獲阿宗
婚外情之日起,迄至與阿宗兩願離婚之日止,間隔僅1日,雙方婚姻中未育有共同子女,
小慈所受精神痛苦期間甚短,系爭和解書關於100萬元慰撫金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
。
但法官審酌,小雪既有侵害小慈配偶權事實,不應撤銷系爭和解書第貳條約定,以維小慈
權益暨契約安定;和解書第貳條既未經撤銷,小慈受領小雪給付40萬元,即非無法律上原
因而受有利益,因此小雪先位之訴全部駁回。
法官審酌小雪侵害情節及經濟狀況、小慈自述從事行政助理、月薪約5至6萬元,暨小雪已
部分給付、小慈所受精神痛苦期間甚短等一切情事,認和解書關於第貳條小雪同意支付小
慈精神賠償金100萬元約定,應減輕為40萬元,始為允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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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ent 2026-09-23 09: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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