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spicu (.)標題 Re: [新聞] 台北警方罕見突襲同志酒吧 百名LGBTQ族群時間 Mon Oct 5 00:27:00 2026
※ 引述《yoseii (yoseii)》之銘言:
: 結果進去臨檢發現真的有妨礙風化,帶回去法辦又被無限上綱成打壓人權
: 真的是傻眼
問題點其實還是法律規定對於像是夜店這種空間場所定義
法律實務上 多數還是認為夜店這種地方就是開放.公眾或是說公共空間
你直接在這場所打砲 素蘭覺 或是其他性行為 或是裸露表演
警方臨檢看到了 就是會按照過往法律實務見解 認定為空眾場所妨害風害
說真的 我覺得只要沒有吸毒或是未成年的狀況 警方浪費人力在這種取締上
根本是完全莫名其妙 基層其實也幹得要死 沒辦法"民進黨市議員"要蔣萬安處理整頓一下
對夜店有諸多嚴重指控 你不處理也得去處理一下 說真的 真的很無聊好嗎
同志打砲就打砲 妨礙到誰了 他們不在意得性病染愛滋 他們爽就好
基層根本也不想去那種地方 看哪個黨有guts一點修法
直接把私人特定營業場所定義為非開放.公眾.公共空間 這法律定義改變了
不只造福同性戀 反正你以後ktv包廂 叫小姐 幹啥都沒人理你
重點是警力缺乏 時代演進 多數人只是希望你幹啥沒關係 不要影響到大家就好
誰管你搞轟趴 到底又妨礙到誰 你叫警力基層去看男同素覽覺 幹屁眼
人家也不願意好嗎? 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嘗試討論的公共政策
賭民進黨沒這guts 民眾黨如果做相關提案 保證也會被封殺
但說真的 2026年 人家成人夜店 裸露 露小鳥 幹愛幹的事情 是又怎樣
大家也清楚那種地方很多就是找幹砲的 性又不骯髒 你不要影響到其他人就好
封閉私人領域 私人營業場所 關起門來男男幹砲 你管人家怎樣
我再說一次 基層真的不想去那種地方 尤其是那種私人俱樂部 更誇張的整地都屎
不管你認不認同他們的性行為 但我覺得在不妨礙他人情況下 他們愛幹愛露
關起門來 都是他們的自由和人權 以後有市議員再靠杯
臨檢時候把市議員一起抓去拉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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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rspicu 2026-10-05 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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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北警方罕見突襲同志酒吧 百名LGBTQ族群
10-05 00:27 erspicu
→ robrob99: 實務見解 酒吧夜店營業場所就是公眾空間1F 42.76.200.126 台灣 10/05 00:35
推 sdamel: 不管是妨礙風化或公然猥褻,其法規語境上都有強制或騷擾之意圖,那就當下要有人受害,若範圍內都是可以接受的人,那就不構成妨礙風化那些,而不是看到逗號就有罪
比如說肛門科吧,醫生何其無辜要看屁眼,但人家為了錢忍過來了,就算當下有不特定的“別人”,也不算公然
又比如說可以從門口看進去的男公廁,要抓露鳥一抓一大把,但這個露鳥是為了尿尿,就又可以不違法了
那不就說明所謂妨礙風化公然猥褻本質就只是裸體罪,身為最自由民主的地方有裸體罪還沒想過要改,怎麼說呢,悲涼2F 220.135.41.12 台灣 10/05 00:36
我覺得是時候改變了 2026年了 可以去問看看警察朋友 他們的感受和無奈
希望能帶起公眾政策討論 真的不要再把警力浪費在這些事情上
希望大家可以多想想 如果要修法 怎樣訂比較合理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5/2026 00:44:44
→ robrob99: 那把那些店都要求要再性專區開設吧 什麼沒有性專區 那關我啥事15F 42.76.200.126 台灣 10/05 00:46
其實如果只提供場地 供客人自由使用 客人跟客人兩情相願 自由互動下 自然產生關係
沒再牽涉到性交易本身的話 以這個前提是可以避開性專區這個前提條件的
可以參考日本風俗業搞法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5/2026 0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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