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標題 [新聞] 送醫途中隔著褲子「自慰」妨害公務?法官時間 Mon Oct 5 23:04:0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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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途中隔著褲子「自慰」妨害公務?法官裁定罰他3000元
2026-10-05 17:04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
/台北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因故由消防車送醫救治,送醫途中,隔著褲子打手槍,消防員認為陳妨害公務執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行為違序,裁定罰鍰3000元。可
抗告。
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移送說,陳2026年6月12日08時55分,在台北市「台北101」大樓地下二樓
,經台北市消防局信義分隊謝姓消防人員協助送醫途中,以隔著褲子打手槍的方式妨害公務
,警方認為,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請法院裁處。
法院指出,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
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認為,陳隔著褲子打手槍已妨害公務執行,有消防人員調查筆錄、案件記錄、採證照片
及監視器畫面為證,陳違反社維法規定,應依法論處,審酌陳違犯情節、年齡智識等情狀,
裁定他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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