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jump2j (Lockel)
標題 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時間 Fri Jun 21 03:08:20 2024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不知道。
: : 現在早就不會有新判例了。
: :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胡謅甚麼東西。
: 你無法理解別人在說什麼就一律視為胡謅
: 水準挺高的噗噗
: 想不到這麼簡單的東西要人一再說明
: 確定有完成基礎的義務教育?
: 這邊是指新法上路需要累積判例
: 慢慢把輪廓勾勒出來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
但不懂裝懂,指出錯誤還硬要凹
這種態度真的很不可取欸ww


順帶一題,同樣的話吳宗憲也講過
我不知道你是被吳宗憲唬爛了還是怎樣
總之,在撿別人過期的垃圾論點來用之前,拜託先做點批判性思考,既不會少你塊肉,還
能避免丟人現眼,投資報酬率很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70.19 (臺灣)
※ 作者: jump2j 2024-06-21 03:08:20
※ 文章代碼(AID): #1cT7ucmG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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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06-21 03:08 jump2j
06-21 04:23 court0043
06-21 13:43 court0043
acserro: 覺得你蠻有耐心也講的很有道理 給推1F 111.243.10.158 台灣 06/21 03:11
rahim03: noway不如先講解一下判例判決有什麼不同?吳宗憲一個法界評價不怎麼樣的退下來沒更新的 隨便講講你就信喔2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12

他應該不知道,他經常這樣,別人怎麼胡謅他就怎麼信

rahim03: 累積判例 是以為台灣是英美不成文法嗎?不過noway知道台灣法律體系跟英美判例法體系有什麼不同嗎?講的出來嗎?5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13
SJ4555048: 說服網軍沒用,他們不是專業人士,也聽不懂,只是想找語病吵架。8F 101.12.93.142 台灣 06/21 03:13
rahim03: 一個成文法體系的定出一條意義不明的法條 說要靠判例累積 我真的會吐血10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13
SJ4555048: 休息吧,不要理他們了。12F 101.12.93.142 台灣 06/21 03:14
lono: 黃國昌的法界評價如何?陳水扁的法界評價如何? 要去哪裡查法界評價?
塔塔常常空口說白話沒有數據佐證。為什麼啊13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14
tony121010: 還是卡提諾比較公道17F 1.162.201.65 台灣 06/21 03:16
rahim03: 整天講一半 說這次修法參考英美的黃國昌有沒有告訴小草全世界只有台灣反質詢會被處罰?18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17
m21423: 跟這些人講就是浪費時間21F 101.9.138.202 台灣 06/21 03:17
rahim03: 黃國昌在當學者時評價很好 很多人對他五體投地 不過他現在已經不是學者 老是靠知識優勢講一半 小草又不看其它法界的人怎麼講 只好被帶著走
黃國昌連美國官員根本不用質詢都不敢跟小草講22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18
kuninaka: 還不睡覺28F 61.227.118.165 台灣 06/21 03:19
lono: 你可以補充另外一半啊。我早就知道只有台灣反質詢會被罰,所以呢?我還知道台灣是第一個開放同婚的亞洲國家,所以呢?29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0
win8719: 同婚不是懲罰~你拿不是懲罰東西互比
是在比啥32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1
chunzheng: 呵呵你們在這邊辯論也沒用 等釋憲比較快啦34F 49.158.134.33 台灣 06/21 03:22
lono: 檳榔在台灣不是毒品,在其它國家是毒品,所36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2
kuninaka: 你們在這邊吵架的時候37F 61.227.118.165 台灣 06/21 03:22
lono: 以呢?38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2
kuninaka: 政客都在爽爽玩樂睡覺39F 61.227.118.165 台灣 06/21 03:22
win8719: 立院三讀通過「大法庭」 正式宣告「判例」走入歷史 2018/12/0740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2
kuninaka: 你們吵成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42F 61.227.118.165 台灣 06/21 03:22
win8719: 然後你要用檳榔比喻啥?43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3
lono: 有用啊,我對反質詢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44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3
rahim03: lono你到底在亂比喻什麼 既然沒其它國家這樣做 你不用說明清楚為什麼要嗎?結果立法者被德國之聲問 回答不出來在那邊鬼扯判例 真的丟臉到國外
lono你是哪位可以幫反質詢下定義?45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23
lono: 法律明確性問題不就解決了嗎?那青鳥還需要上街?50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4
win8719: 法律明確性解決了啥?
你下定義就解決?你是誰?52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4
rahim03: 你是立法者嗎?你是大法官嗎?最起碼你也要是法官才有辦法定義54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24
lono: 反質詢:故意阻止立委在質詢時取得正確資訊56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5
acserro: lono 就是整天來鬼扯的啊57F 111.243.10.158 台灣 06/21 03:25
rahim03: 你講了就沒法律明確性問題喔 好吧 你贏了58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25
win8719: 如何確定啥叫故意
你這樣一樣沒有明確性59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5
acserro: 鬼扯賺KPI61F 111.243.10.158 台灣 06/21 03:25
lono: 避免觸法的專業準則:接受質詢時應全力幫助立委取得正確資訊62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6
abc12812: 在那邊講什麼有沒有判例 那就只是在玩64F 184.191.81.15 美國 06/21 03:26
win8719: 如何確定啥叫沒盡全力65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6
abc12812: 文字遊戲挑語病而已66F 184.191.81.15 美國 06/21 03:26
win8719: 你一樣是沒有明確性67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6
lono: 法律關於故意的規定一大堆,8719不要來亂68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7
abc12812: 一樣有判決可以參考 那不就和美國差不多69F 184.191.81.15 美國 06/21 03:27

差多了,在我國正式廢除判例以前,判例幾乎有同等於法律的效力
之所以會被廢除,就是因為判例制度侵害了立法院的核心權力(立法)

win8719: 你是針對這條法的故意規定
不是說一大堆就可以
你要遵守那個規定
笑死70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7
lono: 如果不是故意說謊,故意問候立委的祖先就不會觸法,很簡單吧74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7
win8719: 你就是一個沒有明權姓阿
那是公然汙辱罪76F 114.44.0.9 台灣 06/21 03:27
lono: 事實上民進黨對於反質詢提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就不用吵了。民進黨一堆學者專家提不出來,我提的出來。這些學者專家真的廢到笑78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28
win8719: 為何要民進黨提出~反質詢要不是民進黨要立的法笑死
他反對的法你叫他提出你在想啥
然後侮辱職務罪才因為釋憲被廢除~然後要搞一個反質詢笑了81F 114.44.0.9 台灣 06/21 03:30
lono: 「為何要民進黨提出」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啊。學者專門回答別人答不出來的問題不是嗎?86F 123.192.202.62 台灣 06/21 03:31
rahim03: 針對lono就回答好你贏了就好了抬槓沒意義88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31
win8719: 要證明啥專業能力
它們就不要那個法
不要的東西要證明啥專業能力89F 114.44.0.9 台灣 06/21 03:31
SJ4555048: 要提反質詢的法案是藍白,要綠給定義?又是吃芭樂討梅粉?92F 101.12.93.142 台灣 06/21 03:31
rahim03: 我沒辦法跟一個超越立法者大法官的人討論94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31
win8719: 自己的立的法自己解決~如果不能定義就不要去給他立法
這樣廢你還敢立法還要反對者幫你定義笑噴你到底在支持啥的看不懂支持者定義不了~要你反對幫你立笑了95F 114.44.0.9 台灣 06/21 03:32
SJ4555048: 藍白什麼都要自助餐
自助餐仔,真的很丟臉100F 101.12.93.142 台灣 06/21 03:33
win8719: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都因為違憲被罰除了~反質詢這個也有機會違憲102F 114.44.0.9 台灣 06/21 03:37
abc12812: 你以為美國到處是判例喔? 笑死
99.99%都只是判決 參考用而已
就算是判例 下級法院不想遵守時也能找一堆理由區別 那不就跟台灣差不多104F 184.191.81.15 美國 06/21 03:37

你這完全就是讀死書,不知道過去台灣的實務怎麼運作的。

理論上,法官確實不用遵守判例。

但實際上,因為判例是最高法院作成的,而最高法院不會打臉自己的見解,所以下級法院
判決一旦挑戰判例,最高法院就會把他撤銷。而原判被撤銷,會影響到下級法院的法官評
鑑,所以實際上,根本沒有幾個下級法院法官會去挑戰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也是為甚麼判
例在台灣幾乎等於法律,因為他實質上已經跟法律一樣,拘束各級法院。

會說判例跟判決差不多,嚴格區分二者是在挑語病云云,代表你根本不知道我國的判例是
甚麼東西。

rahim03: 台灣判例跟英美有一個最大不同是台灣判例已經把判決要旨抽象化變成類似法律文字針對判例 不用考慮不同事實背景 只要符合抽象化判例要旨就可以
就我所知美國不是這樣108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54

確實。

你去研讀英美的判例,如 Chiarella v. United States;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Deverell,都脫離不了個案事實。如果碰上不一樣的個案事實,法官就
不宜援用先前的判例,而應該尋找其他的法源,甚至自己造法。 但台灣不一樣,台灣的判
例都是節錄一段文字,掐頭去尾,去脈絡化。

會說台灣跟美國的判例差不多,代表其人對兩國的判例制度其實都缺乏最基本的理解。

rahim03: 而且也要講清楚美國是哪種法律 美國刑事也是成文法吧 但民事去查判決 很多都是在引用 參考各種判決先例 而且連事實也會考慮 這完全跟台灣不一樣
台灣就算後期判例會將事實也節錄 但實際操作還是不用考慮事實 重點在抽象化的要113F 36.237.236.243 台灣 06/21 03:56
APC: 英美一個內閣制一個總統制,但只要想要都拿來用,藍白陣營真是計畫通120F 27.51.129.135 台灣 06/21 04:09
JGOBUYO: 台灣的舊判例如果可以找到判決全文,我記得還是有效力的122F 1.163.237.211 台灣 06/21 04:16

沒有全文的停止適用
有全文的降格成普通判決

JGOBUYO: 不過也戰太兇了吧XD124F 1.163.237.211 台灣 06/21 04:18

就突然冒出兩三個自信爆棚的卡提諾法學家
也不知道哪來的,知識特別少,但意見特別多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1/2024 04:25:47
abc12812: 一般人講話本來就是判決判例混著用
意思就是可以參考法官以前對OOXX的解釋硬要忽略這點去區分才好笑125F 184.191.81.15 美國 06/21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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