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igaretteass (NONE)標題 [討論] 問罷團罷免賴清德被送社維法時間 Sun Jun 15 20:48:08 2025
https://i.imgur.com/XWUcRIH.jpeg
https://i.imgur.com/ISYLuCC.jpeg
新北市有人問罷團罷免賴清德在這嗎
結果就被阿sir送社維法了
雖然說最後法官判不罰
不過原因居然是「該男子手機查有罷免賴清德抖音影片」
確實有誤會的可能所以無罪
欸不是 重點是這個嗎?
退一步說吧 言語諷刺罷團就要吃社維法?
看到這新聞笑著笑著慢慢笑不出來了
名字遮住以為發生在西台灣
有夠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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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9.41 (臺灣)
※ 作者: cigaretteass 2025-06-15 20:48:08
※ 文章代碼(AID): #1eJi4CbG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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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domessage: 這也要社維法? 罷團連問都不給問
就對了?1F 1.160.109.162 台灣 06/15 20:50
真的超傻眼
推 aaa11334: 罷免成功還是台獨不了啦3F 114.137.118.243 台灣 06/15 20:50
噓 me0705: 啊不就人家報案只能送 結論還不是沒事4F 118.168.253.105 台灣 06/15 20:50
推 ji4mp6: 有些罷團神經真的有點敏感了克制一下吧5F 111.248.32.100 台灣 06/15 20:50
→ laladiladi: 你在路邊問龜頭大概會被當性騷擾6F 39.10.39.24 台灣 06/15 20:51
→ aaa11334: 傻鳥以為罷免成功就不用面對統一實在天真7F 114.137.118.243 台灣 06/15 20:51
→ bluenan …
噓 bluenan: 不爽死回支那 嘻嘻嘻9F 122.116.141.15 台灣 06/15 20:51
噓 scratch01: 爽,要罷免自己不會去罷,說是問罷團其實就是挑釁而已,說不定言語還很兇10F 118.170.75.52 台灣 06/15 20:51
→ LeeSeDol: 報案就會送啊,不然要被說吃案嗎?12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0:52
你是不是沒有報案過
瞎雞巴報案都會送當人家都很閒喔
→ scratch01: 妨礙人家罷團,罷團不能報警喔13F 118.170.75.52 台灣 06/15 20:52
→ LeeSeDol: 不然你去問新北市長警察要如何判定?14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0:53
→ scratch01: 要問罷免賴清德不會去問賴已認不肖亮?15F 118.170.75.52 台灣 06/15 20:53
推 dodomessage: 吶下次哪個網紅kol去別人場子鬧場
直接叫社維法就好了16F 1.160.109.162 台灣 06/15 20:54
→ fongling: 只有一句話描敘也不知道當時是用什麼口氣和肢體語言18F 39.14.57.164 台灣 06/15 20:55
噓 LeeSeDol: 你拿出當時的錄影再來討論是不是亂報案啦了!20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0:55
https://i.imgur.com/L8NtrDu.jpeg
開著手機錄影問「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嗎」並上傳抖音
原來這樣都要送反社維法
→ peterturtle: 情節輕微警察跟檢察官能先告誡不送院22F 61.231.160.172 台灣 06/15 20:56
→ LeeSeDol: 徐巧芯告一大堆人,最後無罪,他是不是瞎雞巴報案?23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0:59
900是告妨礙名譽畢竟是公眾人物
罷團跟該男都是一般老百姓
標準差這麼多是在類比個鳥蛋
噓 ghost610: 阿不就擺明找麻煩嗎?25F 1.161.9.121 台灣 06/15 21:00
噓 genjuromkiii: 應該是雞巴報案,不是瞎雞巴報案26F 49.158.77.29 台灣 06/15 21:01
→ LeeSeDol: 政治人物可受公評的空間才更大吧,這樣就告,應該很符合你說的瞎雞巴亂告27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11
有法盲自爆了
公眾人物的民譽權跟一般人一樣
而是「起訴門檻較高」
這代表對公眾人物「較不易」形成妨礙名譽
但跟民譽權完全是兩件事
這涉及到法律公平公正性的問題
拜託要槓法律少有點基本的常識
→ LeeSeDol: 阿最後不就沒告成?你才自爆吧,前面在那邊講徐巧芯是公眾人物、現在又說名譽權一樣,都給你講就好了,打自己臉?
你如果認同名譽權一樣,前面扯什麼徐巧芯「畢竟」是公眾人物,你是在「畢竟」什麼?29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29
因為公眾人物的起訴門檻較低不代表應該放棄法律保護權
言論自由不等於誹謗免責懂?
應受監督與放棄法律保護權完全是兩件事
不過我想法盲應該不懂其中的差異
再來吧 本文的案例還不是像900那樣有個妨礙名譽的核心議題
瞎雞巴類比在一起完全就是缺乏法律常識的表現
噓 LeeSeDol: 笑死,那你前面扯什麼罷團跟男子都是一般老百姓,徐巧芯是公眾人物?35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40
對啊 900是公眾人物只代表起訴門檻低
但人家是有針對言論做犯罪行為的訴訟
這個罷團案例送社維法是在?
→ LeeSeDol: 所以罷團被騷擾要放棄法律保護喔?37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41
這就回到前面說的了
問「罷免賴清德是在這邊嗎」算騷擾?
這才叫瞎雞巴濫訴好嗎
→ LeeSeDol: 那也是一種法律保護啊,你不爽去叫藍白修法啊,為何要罷團放棄?38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43
社維法條看一下啦
法盲硬要槓真的很醜
簡單幫你整理一下
900興訟因為有「事實認定」的問題(是否XXX)
這個罷團事件送社維法是「行為定義」
完全不同的例子湊在一起真的非常彰顯你的法律素質
噓 LeeSeDol: 你連當時的影片都沒有就在那邊叫,要說法盲,你應該請民代去關切那個警察是不是法盲,而不是怪罷團40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46
上面不都把現場狀況用文字描述了
我以為你只是腦不好 原來眼睛也不好?
噓 LeeSeDol: 所以影片呢?行為到底怎樣你知道嗎?43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50
去看眼吧 腦順便也看看
噓 LeeSeDol: 算不算騷擾交給法院判斷就好,你沒有影片自己在那邊腦補,自以為是警察還是法官?44F 49.215.243.4 台灣 06/15 21:58
https://i.imgur.com/L8NtrDu.jpeg
快去安排吧 不要拖
※ 編輯: cigaretteass (49.216.109.41 臺灣), 06/15/2025 2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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