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lyl (青雉)
標題 [討論] 憲法規定:10天內找無韓國瑜不得解散國會
時間 Tue Dec 16 14:59:55 2025



剛剛看到有人說的

找了一下 真的滿有趣的耶

憲法第二條 第5點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
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
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寫得很清楚耶

倒閣後  韓國瑜立刻關機 任何人都不見

躲家裡或爬合歡山或是出國10天都可以

回來之後就不能解散國會了


到時候就是100% 行政院照樣會違憲 舉辦選舉

新任大法官上線後 藍白黨申請釋憲

依照文字10天內沒聯絡到還解散 還解散國會就是違憲




這應該是最最最極端也最不可能發生 但卻是精彩的劇情發展

堪比當年選舉無效之訴 而且可能會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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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0.251 (臺灣)
※ 作者: jacklyl 2025-12-16 14:59:55
※ 文章代碼(AID): #1fGGDjc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868397.A.999.html
jacklyl: 甚至會出現藍白照樣到立法院上班 然後綠1F 39.15.0.251 台灣 12/16 15:01
dahlia7357: 有種就解散阿,孬種2F 59.124.115.211 台灣 12/16 15:01
jacklyl: 委全部缺席 (自認已經被解散)
的大場面3F 39.15.0.251 台灣 12/16 15:01
ewayne: ...「諮詢」沒有說一定要等他回答...5F 58.115.18.92 台灣 12/16 15:01

我剛有想過一樣問題 但純從字義上 gpt是這樣說

1 「經諮詢」的解釋

條文寫得很明確:「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這是一個法律程序前提。

法理上,「經諮詢」通常指實際進行過諮詢行為,也就是總統已經向立法院院長提出意見
徵詢,並取得回應或至少有對方知悉。

如果總統已經「嘗試聯絡」但立法院院長完全無法聯繫,法律上可能被認為未完成諮詢,
因為沒有實質回應或對方參與意見。

簡單說:單純嘗試聯絡,但沒有得到回應或無法聯繫,不等於已經「經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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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上對諮詢這兩個字有過其他定義 否則就是要得到回應才算諮詢

macrose: 曹操對關羽就玩過了,稱病不出不給關羽6F 114.37.3.191 台灣 12/16 15:01
※ 編輯: jacklyl (39.15.0.251 臺灣), 12/16/2025 15:02:45
macrose: 辭行,結果關羽還是掛印封金走人7F 114.37.3.191 台灣 12/16 15:02
holyhelm: 就沒差 賴皮再把卓榮泰任命回來 回復原狀而已
反正要玩這種蠢遊戲讓賴卓自己玩就好8F 59.127.221.37 台灣 12/16 15:02
macrose: 的確啊,堂堂執政者玩起文字遊戲11F 114.37.3.191 台灣 12/16 15:03
holyhelm: 藍白就是等選舉了12F 59.127.221.37 台灣 12/16 15:03
DosTaLiCa: 基本上公文到就算了13F 60.248.140.207 台灣 12/16 15:03

可能沒有唷 "經諮詢"這三個字很特別

跟一般的知悉不一樣 光是這個不一樣就有可能藍白照樣上班 綠委說已經解散不進去

超級大場面

macrose: 法律上沒說被提不信任案的不能回任14F 114.37.3.191 台灣 12/16 15:03
lookjason: 笑死 這不就是雙掛號就能解決的事 不服喔? 去釋憲啊!15F 223.139.229.109 台灣 12/16 15:05
sd2567: 這是公文寄過去就能解了17F 223.137.39.7 台灣 12/16 15:06
hosen: 綠共都違憲,還在乎你怎麼解釋18F 114.137.171.222 台灣 12/16 15:06
HisVol: 黨可以請電信業者偽造一個10分鐘通話紀錄19F 223.136.77.140 台灣 12/16 15:06
※ 編輯: jacklyl (39.15.0.251 臺灣), 12/16/2025 15:07:36
HisVol: ,還不簡單20F 223.136.77.140 台灣 12/16 15:06
dennisdecade: 你484忘了馬王政爭 王金平也是裝死但還是擋不住公文到的事實21F 101.12.154.216 台灣 12/16 15:06
macrose: 現在行政院可以自行解釋法律,你的見解23F 114.37.3.191 台灣 12/16 15:07
reticentcrow: 笑死 公文到就算數了24F 111.82.170.222 台灣 12/16 15:07
macrose: 沒意義25F 114.37.3.191 台灣 12/16 15:07
lookjason: 講得好像把憲法法院廢了這種毀憲亂政比違憲還輕鬆一樣 藍白草邏輯怎麼了
違憲案你們還少幹嗎?26F 223.139.229.109 台灣 12/16 15:08
a9563741: 慘,又一個要看病29F 106.64.81.60 台灣 12/16 15:08
yang0623: 還有專門針對雙掛號送達的釋憲耶?真的以為對方沒收到就不算?30F 114.136.47.5 台灣 12/16 15:12
mumeisuki: 找代理啊32F 211.22.65.113 台灣 12/16 15:15
Taiwan007: 上面有寫公文到就算?33F 223.138.31.137 台灣 12/16 15:15
spa41260: 綠共有綠畜相挺,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你玩不過他們的,你難道能跟畜牲比誰更畜牲嗎?34F 114.25.1.198 台灣 12/16 15:17
Supasizeit: 找不到就違憲了啊37F 203.204.195.174 台灣 12/16 15:17
mumeisuki: 也沒說應諮詢阿 字面上無法判斷是否為必經流程 有意見就去找大法官 可惜被藍白弄沒了XD38F 211.22.65.113 台灣 12/16 15:19
alex2009: 「經諮詢」 不需要立法院長同意41F 111.82.208.38 台灣 12/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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