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
標題 Re: [黑特] 要臭大法官,麻煩請修憲
時間 Thu Dec 25 07:33:43 2025


??

你自己都列出司法院設大法官職位了
怎麼會是憲法設立的的機關和職位

那是機關組織下的位階啊!

這是基本層級問題
即使衣依憲法要求設立
也是機關從屬關係

還有這時候會用憲法新增修條文了
很不錯

但新增修條文也規定人數你怎麼就不提呢?

你們不就是需要時拿出來用
不需要就丟廁所的做法

現在會用憲法新增修條文了喔!

那你這是要打臉誰

賴清德是不是要很感激你會使用憲法增修條文了

5>6
卻一人也合法
不是多數人表決就贏
憲法新增修條文要用不用隨意?
是這樣嗎?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
: 憲法本文
: 第 79 條
: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 命之。
: 憲法增修條文
: 第 5 條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大法官的職權是憲法明定的沒錯,無待司法院組織法規定
: 你連基本的法條都抄錯,還要胡扯什麼?
: 我真佩服你們這些小草法盲,不讀書還要拼命出來丟人現眼,被打臉還要繼續硬ㄠ,真
: 是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 ※ 引述《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之銘言:
: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 : 大法官一切的職權都是憲法賦予的,
: : 大法官職權是憲法賦予?
: : 《中華民國憲法》
: : 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 《中華民國憲法》授權對象是司法院。
: : 以嚴格的用語說明就是
: : 司法院本於憲法職權,先後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與現行《憲法訴訟法》草案
: : 將憲法層次的解釋權,具體化為案件類型、審理程序及法律效果。
: : 法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憲法職權的行使方式才獲得法律配置之規範基礎,
: : 才得以由司法院授權組織配置成員『大法官』,依法治程序具體行使之。
: : : 法律只是讓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的範圍實體化而已,就只是協助工具
: : : 三小要對人民負責,他們只對憲法負責啦,
: : 大法官要對憲法負責?
: : 你確定?
: : 你確定?
: : 你確定?
: : 大法官是司法院下的公務人員
: : 不是憲法設立的政府機關職位
: : 為何大法官負責對象不該是人民
: : : 要對人民負責,麻煩請修憲經複決公投過關後,大法官才會就範
: : : 砲大法官砲這麽大聲,叫你們照規則來處理大法官很難484
: : 現在身為公務人員的大法官都不鳥憲法規定了
: : 大法官還會尊重由民意投票出來的法案?
: : 你在說鬼話嗎?
: : : 還有,立法院卡住憲法法庭=卡住法律解釋權跟審查權=法律合不合憲隨其他部門自行
: 判斷
: : : 立法院有沒有這麼蠢吶
: : 不要秀自己、千萬不要秀
: : 憲法法庭是被賴清德不提名大法官人選才被卡住
: : 問題的主從關係你都沒搞清楚就亂扯
: : 難道你是要立法院自己提名大法官人員在審查資格性?
: : 你這是要剝奪賴清德這個中華民國總統的權限嗎?
: : 你是在不滿意賴清德權限太大,所以要搶奪賴清德的大法官提名權?
: : 是這樣嗎?
: : 你真心這樣?
: : : --
: : : ╬信基督得美國大魔王╬
: : : --
: : : → cloudyst: 什麼叫卡住 總統亂提你不同意叫你卡住?     101.10.2.26 12/25 0
: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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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azinkisa 2025-12-25 0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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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要臭大法官,麻煩請修憲
12-25 07:33 mazinkisa
geordie: 憲法法庭的官網麻煩去看一下再來1F 114.40.173.179 台灣 12/25 07:35
treasurehill: 講那麼多,釋字371直接打死你啦!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2F 118.233.2.206 台灣 12/25 07:37
hercales: 純法盲又不識字9F 116.241.199.224 台灣 12/25 07:38
treasurehill: 至於表決人數,前面也講的很清楚,自己不看,還要繼續跳針多久?
依照舊憲訴法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須有現有總額2/3大法官參與評議,過半同意才能做成判決,所以關鍵就在現有總額之計算。舊憲訴法對於現有總額並未明文定義,只能依靠法律解釋為之,惟依據舊憲訴法第12條規定,依法迴避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推其立法意旨乃在維持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依法迴避的大法官既未能行使職權表示意見,也不應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
且依照釋字601解釋,大法官為憲法法定機關,屬三權之一,必須持續維持運作的憲法
法定機關,縱大法官因為迴避導致人數不足,仍不得以此拒絕審判,否則三權分立原則將會崩潰。
既然被審查的法律既不能做為憲法法庭審判的程序規範,那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並無正當理由,其長期不參與憲法法庭評議,已違反大法官的審判義務,違反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屬嚴重失職,則依據舉輕以明重之論理解釋,既然較輕微的法定迴避被排除在現有總額外,那更嚴重的長期拒絕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更應被排除在現有總額外,以免少數大法官以消極的不參與方式來癱瘓憲法法庭運作,違背釋字601解釋所揭示的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及三權(五權)分立原則。
綜上,扣除那三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現有大法官名額便由8人降至5人,其2/3等於3.3333......,現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4人同意判決,已符合舊憲訴法規定10F 118.233.2.206 台灣 12/25 07:40
SaintLiarLio: 現有總額沒有明確定義的話我相信你母親也沒有明確定義。
為了行使職權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本身就不合法,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都到那去了?48F 101.12.129.140 台灣 12/25 07:45
treasurehill: 還在跳針依法行政?y
是司法權和行政權不分嗎?
更別提釋字371就直接打臉你了53F 118.233.2.206 台灣 12/25 07:51
plus203ft: 現在藍白除了賣弄自己的無知來造謠以外還有什麼新的手法嗎?56F 118.161.11.112 台灣 12/25 08:17
Madridtop: 這邊都低能鳥,智障鳥,都去Xㄧ X58F 101.9.202.225 台灣 12/25 08:48
iisaviorii: 藍白還是去看國昌直播吧59F 61.230.4.51 台灣 12/25 08:55
jackie0414: 法律與憲法牴觸無效
上面有個低能兒
低能兒就去吃屎好嗎?60F 42.78.142.157 台灣 12/25 09:13
jis37: 都不符合最少10人開會人數 大法官遵守現有憲訴法規定才是最好模範 他們違反啥大法官的憲法審判義務 違反維持憲法法定機關? 這是你自個創造羅織出來的罪名嗎? 解決大法官人數不足憲法法庭只有ㄧ個就是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才能呈現民主制度下三權分立制衡精神 其他都是亂搞讓司法權陷入空轉!63F 110.28.32.184 台灣 12/25 09:43
treasurehill: 笑死,小草法盲連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都不知道,還敢跟人家談憲法?到底是誰給你的自信心啊!https://i.meee.com.tw/xDsOOXa.png
https://i.meee.com.tw/xDsOOXa.png70F 118.233.2.206 台灣 12/2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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