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標題 Re: [新聞] 力挺「五老星憲法法庭」 學界連署被抓包
時間 Thu Dec 25 18:44:43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大法官「會議」和憲法「法庭」是一回事嗎?
:     笑死!
: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     憲法本文
:     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第七十九條
:     II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增修條文
:     第 5 條
:     IV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憲法本文第79條二項與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不都清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
:     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而且都沒有提到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只有在審理總統、
:     副總統之彈劾與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代表大法官行使職權是來
:     自於憲法規定不是憲訴法或大法官審理法,而且在大法官審理法通過前,大法官就
:     已經通過了79號解釋,大官案件審理法通過後還被釋371宣告部分違憲,可見得以
:     大審法或憲訴法來主張大法官職權行使根本就是胡扯,是不懂憲法的法盲!

  是喔?

  不必扯一堆有的沒有的。

    根據五條犬法官的不法釋憲判決,只要大法官因為人數不合憲訴法要求而不能

  開庭,就是憲政緊急狀況,這時候殘存大法官就有權自己繞過一切阻擋的法律,

  開庭釋憲。


    以此判決為基礎,將來即使殘存大法官只有一人,也可以合法開庭進行釋憲。

    這樣完全沒問題,沒有牴觸任何一條憲法和增修條文的規定。

    至於法律? 大法官依憲法和增修條文授權解釋所有的法律(包括命令)的合憲

  性,所以當然不受拘束。

    這樣真的沒有問題?

    前面早就有不只一位網友對此提出質疑,你回應了嗎? 怎麼不敢回應?

    不是自以為法學素養深厚,不斷嘲諷反對者嗎?

    那你針對這個問題發表高見,說服全國同胞啊。


      順便送你個新的問題。


      依照你上面那種釋憲理論基礎:

        除了憲法和增修條文以外,大法官有權宣告任何法律違憲

    的高見,那麼,哪天我國大法官們--那怕只剩一人--都可以做出違憲判決

    ,推翻那面關於法庭開庭基本重要的規則,即:

      不告不理

   的規則。

     換言之,雖然現在憲法法庭都是乖乖等著有原告出現,才開庭審理,但是

   ,根據你上面那種大法官只受憲法和增修條文拘束的高見,我國大法官當然

   可以在任何時候把憲法法庭的運作方式,改成:


     憲法法庭得主動出擊,找出可能違憲的法條或命令,然後開庭審理

   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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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0.71 (臺灣)
※ 作者: saltlake 2025-12-25 18:44:43
※ 文章代碼(AID): #1fJHMTH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659485.A.463.html
goetz: 不要跟那個槓精爭啦.1F 122.100.75.188 台灣 12/25 18:46
ttt95217: ?你可以不接受啊 但是大法官就是最大2F 1.163.8.188 台灣 12/25 18:49
rogudan: 怎麼不會覺得大法官只剩下一人的狀況比較可怕?3F 111.71.213.239 台灣 12/25 18:50
hosen: https://i.imgur.com/L28AquV.jpeg
大法官只有在依法組成的憲法法庭才有解釋憲法的權力,沒有一條憲法有賦予大法官無限法權5F 106.1.124.189 台灣 12/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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