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tratimes (炒薯辣,沒有丹丹)標題 Re: [討論] 苗博雅被嘴到破防 硬要嗆韓國瑜沒必要吧時間 Sat Dec 27 13:04:32 2025
不去脈絡化啦,我就事實討論
我就問,難道支線車為讓主線車這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嗎?
是台灣大家都不讓,所以覺得稀鬆平常?
在國外,敢這樣44看
至於對方超速,對方無照,那都是厚話
對方又沒有當立法院長,我檢討他幹嘛?我根本懶得看對方有啥過失
說韓未禮讓主線先行而撞死人
而你卻說對方超速又無照
這不就是問A答B?非常標準的問A答B
就算肇責比例對方99韓1,我現在就是在追究1,99的部分我懶得看,不行嗎?
光是未禮讓主線車就已經夠嚴重了,還造成死亡真的不行
這在國外肯定完蛋了啊
在國內還當院長,還當過一年半市長,挖哩咧
是在國內才會放大超速這種事,國內很注重超速這種違規
事實上我覺得,支線未禮讓主線才是肇事主因
超速無照根本不是這起肇事的主因
但是在台灣,超速就是會被放大,反而未禮讓一直當成次要原因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https://i.meee.com.tw/9KEhxLD.jpg
: 大概是每次有人被殺 廢死大隊長就會被嘴
: 但這不就是你們推行廢死該承擔的壓力嗎?
: 結果今天破防打了一串落落長要幹啥啊...
: 唉 要是選市長 媒體給的壓力可不只這樣耶
: 什麼撞死人當立法院長
: 殺人魔後代當台北市長
: 想要競爭市長 卻還停留在側翼的格局..
: ---------韓國瑜車禍事發經過-------
: 事實(案發經過)
: 時間: 民國 93 年1 月 3 日晚上 10 時 50 分許
: 地點: 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
: 經過:
: 韓國瑜駕駛自用小客車(載有妻子李佳芬)
: 沿新社路由西向東行駛
: 另一方黃男無照駕駛重型機車載著白男
: 沿興隆西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
: 碰撞: 韓國瑜行經設有「閃紅燈」號誌之
: 支線道交岔路口時,未停車察看左右來車
: 重機騎士亦未減速且超速,兩車發生碰撞
: 傷亡: 乘客白男受有頭部外傷、顱內出血
: 等傷,送醫急救後於 1 月 11 日不治死亡。
: 三、 理由(法院認定責任)
: 韓國瑜之過失:
: 行經支線道(閃紅燈)應停車察看,
: 卻未依規定禮讓幹道車(閃黃燈)先行。
: 雖屬事故之次因,但其行為與被害人死亡
: 具備因果關係。
: 機車騎士之過失:
: 無照駕駛且超速(速限 50 公里,當時車速
: 約 90 公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
: 被認定為事故之主因。
: 量刑考量:
: 韓國瑜無前科,且在事發後與被害人家屬
: 達成民事和解(賠償金額共計 450 萬元,
: 含強制險)。
: 被害人家屬曾表示不再追究,法官考量
: 被告已知警惕,無監禁必要,故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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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ltratimes 2025-12-27 13: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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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苗博雅被嘴到破防 硬要嗆韓國瑜沒必要吧
12-27 13:04 ultratimes
推 ct412133: 超速講禮讓
那首先 你眼睛要先看的出對方的速度才行1F 114.35.240.149 台灣 12/27 13:07
不用看出對方速度,支線就是要停車等主線沒車才能過
推 Supasizeit: 心向祖國 快來按讚3F 203.204.195.174 台灣 12/27 13:08
→ ct412133: 90公里的時速 請問 他多遠以前 你要停4F 114.35.240.149 台灣 12/27 13:09
不管多遠,支線都要停車,確認主線無車才能過
→ xulzj524: 當對方嚴重超速
閃紅燈停下在起步 一樣來撞你5F 220.133.154.96 台灣 12/27 13:10
你要等他過你才能走
→ ct412133: 如果同樣的距離 你都會停 那我支持你
但如果這樣做 可能大部份的車都不用過了7F 114.35.240.149 台灣 12/27 13:10
就像行人慢慢走,你也要等行人走完
推 David312: 超速常常是主因啦,因為人類有反應時間以及煞車也需要緩衝距離,同樣的地點類似的情況,只要速度不快是有機會迴避掉的,很多車禍都是因為有一方太快導致兩邊都沒法反應9F 1.169.26.80 台灣 12/27 13:12
同一條路才是這樣
岔路一定是停下來觀察沒車才過
推 Selkirs: 超速不是主因?為了帶風向真的什麼屁都講得出口欸14F 118.166.148.172 台灣 12/27 13:18
推 ttt95217: 藍白已經練習和中國接軌了 官越大跟中國越親越沒事16F 1.163.8.188 台灣 12/27 13:18
死刑也是跟中國接軌,因為中國有死刑
※ 編輯: ultratimes (1.173.184.246 臺灣), 12/27/2025 13:21:42
→ Selkirs: 他是被撞的,今天出人命最好超速不是主因 真的神邏輯18F 118.166.148.172 台灣 12/27 13:20
推 David312: 韓國瑜那個案例的判決書都寫韓國瑜的過失是次因,騎士無照超速是主因了,你這樣硬要凹可以考慮去跟板上某位大律師笑死哥講看看,他也許會認同你吧20F 1.169.26.80 台灣 12/27 13:35
噓 a1223356: 被撞的要檢討,撞人的無視。典型青鳥法律常識。24F 49.218.137.124 台灣 12/27 13:35
推 vbhero: 鳥的邏輯是這樣啊,難怪覺得憲法五個大法官就能釋憲26F 122.100.92.240 台灣 12/27 13:35
噓 johnyrunner: 智障綠畜,超速無照原來沒比較嚴重28F 101.10.123.188 台灣 12/27 13:38
噓 lnmp: 可悲綠共側翼爛鳥無腦沒邏輯護航29F 1.173.241.4 台灣 12/27 13:41
推 peisc: 有幾隻共狗在吠幫你補30F 111.240.192.48 台灣 12/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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