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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白營力推!委員會審「柯文哲條款」廢串證
時間 Mon Jan 12 13:25:02 2026


白營力推!委員會審「柯文哲條款」廢串證羈押 司法院、法務部反對

ETtoday

2026年01月12日 11:41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俗稱「柯文哲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日)審查相關條文,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明,大法
官釋字665號解釋,就勾串共犯作為羈押理由,並未有違憲疑慮,且若刪除,對於組織性
詐欺集團犯罪,恐將無從追查隱晦不明潛在共犯及事實。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也表示,如刪
除勾串為羈押理由,將使被告輕易威脅共犯和證人,無法即時保全證據,阻礙重大犯罪溯
源斷根,無修正必要。


民眾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
解釋理由書已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羈押做為保全程序的最
後手段。但實務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已遭嚴重濫用,法院更屢以例稿及空
泛模糊理由裁定羈押被告。


民眾黨團提案表示,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影響被告訴訟上防禦權
重大,現行法卻未要求檢察官敘明事實、提出必要證據,顯有不足。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
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草案中刪除「勾串
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
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
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


藍委翁曉玲也贊同此提案,國民黨團也提出刑事訴訟法108條修正案,她表示,即便羈押
形式合法,但如果缺少必要性,將構成對人身自由侵害,相關條文將近一百年沒有修正過
,現在已經變成押人取供,因此提案修法,偵查中羈押期間縮短為最長一個月、審判中羈
押期間最長兩個月,羈押期最多就是一個月為限、並控管次數,這不是縱放犯罪,而是讓
檢警與法院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偵查與審理,也減輕監所負擔。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明,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就檢察官以勾串共犯作為羈押理由
,並未認為有違憲疑慮,專家學者多半對現行法認同,國際上,包含德美日法制都未限制
檢察官抗告權;民眾黨團版本修正草案101條部分,刪除羈押原因勾串共犯等部分,釋字6
65號解釋審查,並未有違憲疑慮,若刪除,對於組織性詐欺集團犯罪,恐將無從追查隱晦
不明潛在共犯及事實,且包含日本、德國在內多國都採取此法例,且與其他國家比較,我
國羈押期限也沒有過長。


對於柯文哲條款,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也回應,如刪除勾串共犯為羈押理由,將使被告輕易
威脅利誘共犯和證人,規避法律制裁、讓檢察官無法及時保全證據,目前沒有替代實施可
預防勾串,若刪除將嚴重阻礙重大犯罪溯源斷根,現行法律規定已有嚴格羈押要件,且落
實法官保留制度已經可以充分保障被告基本人權,應無修正必要。


徐錫祥指出,對於提案修正擬限制檢察官於審判中對強制處分裁定之抗告權,將削弱檢察
官之制衡功能,使上級法院無法監督下級審裁定,且程序過度向被告傾斜,一但法院裁定
失當,可能導致被告逃亡或勾串滅證,影響司法公信力,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另對刪除勾
串羈押事由及全面縮減羈押期間之提案,法務部認為現行制度已設有嚴格要件並符合國際
人權審查標準,尚無修正之必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12/3099504.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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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俗稱「柯文哲條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日)審查相關條文,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明,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就勾串共犯作為羈押理由,並未有違憲疑慮,且若刪除,對於組織性詐欺集團犯罪,恐將無從追查隱晦不明潛在共犯及事實。法務部次長徐 ...

 

讚喔
司法改革
民眾黨跟國民黨
準備要做到了
反觀執政當局
執政這麼久了
結果都是靠在野提出那麼多福國利民法案
真的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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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414: 詐騙集團謝謝民眾黨1F 36.230.194.199 台灣 01/12 13:26
win8719: 太子集團詐騙集團感謝民眾黨2F 118.160.78.138 台灣 01/12 13:27
mimimoumou: 這個黨真的夏夕夏景3F 114.140.65.115 台灣 01/12 13:28
onekoni: 果然是民眾堂4F 49.216.20.159 台灣 01/12 13:28
CHENXOX: 藍白圾詐騙集團福利條款
未來只有詐騙個体戶  沒有所謂詐騙集團
嘻嘻  #窩不知道5F 223.137.123.150 台灣 01/12 13:29
angel6502: 不愧是藍白  就愛這味9F 114.27.170.211 台灣 01/12 13:29
edwin11017: 又在鬼扯羈押禁見等於押人取供了!這群白癡草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押人取供啊?有押人取供的事實發生 那柯屁不是應該早就畫押嗎?怎麼還能跑出來天天在那邊靠腰靠北10F 27.52.38.127 台灣 01/12 13:29
hulu63: 不如叫犯罪促進法案比較好15F 42.72.221.195 台灣 01/12 13:29
CHENXOX: 保護詐騙集團結構 不會有人被抓就整串16F 223.137.123.150 台灣 01/12 13:29
MK250: 挺詐騙不意外17F 27.247.88.13 台灣 01/12 13:30
neverfly: 乾脆貪污除罪化啦18F 42.73.35.43 台灣 01/12 13:31
win8719: 對了記得把整個羈押法都廢掉喔
不然就都有押人取共喔19F 118.160.78.138 台灣 01/12 13:31
BoomLiver: 早就說了 阿北沒錯 錯的是法律好嗎21F 39.15.41.32 台灣 01/12 13:32
sinon0123: 要不要順便改一改政治人物能無限制收錢,這樣阿北就沒事22F 110.30.8.14 台灣 01/12 13:34
invlaw: 什麼對我不利 我就修掉什麼 讚24F 42.77.195.143 台灣 01/12 13:39
faraday825: 給青鳥原因 32:025F 114.43.29.159 台灣 01/1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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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fighter: 幹你娘民眾唐貪污狗雜種30F 101.10.247.71 台灣 01/12 14:01
daleptt: 藍白:其他人也得利呀
只要敢貪 通通都適用 所以不是為了個案修法 是通案31F 106.107.240.159 台灣 01/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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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angle: 比起羈押 無限抗告抽法官比較該修
你高院要嘛駁回要嘛自己判 發回就俗仔36F 49.216.129.238 台灣 01/12 16:51
fxxkmt: 太好了!車手可以放出來了38F 42.72.90.93 台灣 01/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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