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ninaka ()標題 [討論] 「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時間 Sat Jan 31 18:22:10 2026
如題
最近三讀一個修正法案
修正第4條第1項第2款,增訂但書「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
明確確認救國團因曾隸屬國防部而非政黨附隨組織。
幹這又是三小?
救國團就國民黨派出來到處圈地反共的東西啊
阿不就黨國一體時期的產物
現在特別幫他們解套幹嘛?
下面的言論更好笑,救國團以後的資產歸國有,委託給公益團體經營
對你有什麼影響
推 menchian: 真的是白痴,解嚴後的救國團變成什麼樣的地方,六七八年級生可能最清楚了,前幾年我還參加過救國團的登山營隊,從來111.82.7.172 台灣 01/31 17:25
→ menchian: 沒被宣傳過政治思想 111.82.7.172 01/31 17:25
→ menchian: 各地青年活動中心至今也還提供著低價實惠的住宿,就無腦蟾蜍會覺得那是洗腦場111.82.7.172 台灣 01/31 17:27
→ menchian: 所 111.82.7.172 01/3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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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ninaka 2026-01-31 1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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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ninaka (1.173.141.9 臺灣), 01/31/2026 18:23:16
→ WeGoYuSheng: 黨國不分是國民黨徒的基本認知1F 116.59.114.102 台灣 01/31 18:24
※ 編輯: kuninaka (1.173.141.9 臺灣), 01/31/2026 18:30:24
推 AndyMAX: 50年來都是垃圾3F 36.239.236.243 台灣 01/31 18:48
推 pupu20317: 黨國不分是國民黨徒的基本認知+14F 101.12.86.19 台灣 01/31 18:57
推 desho: 國民黨黨產不知道有多少早已轉到私人底下5F 122.121.226.101 台灣 01/31 19:07
推 APSACO: 重點不是救國團現在是怎麼經營的,是當初轉型成公益團體,卻拿著國家的錢成立!這筆錢應該是屬於國家的,就算收歸國有救國團還是可以繼續經營6F 123.192.126.122 台灣 01/31 19:11
→ kuninaka: 沒錯啊,收回國有還是公益性質啊
這本來就國家的10F 1.173.141.9 台灣 01/31 19:16
推 dritcritx: 搶匪拿贓款做公益就能當沒事囉?12F 220.137.134.89 台灣 01/31 19:17
推 silentence: 國家的地掛你的名字讓你享受?
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13F 101.10.11.142 台灣 01/3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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