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黑特] 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和國民,居然沒變過!時間 Sat Feb 7 07:27:02 2026
笑死,又一個大法盲。
連屬人主義跟屬地主義都分不清,就敢出來胡扯主權、國籍、自助餐。
連國籍法最基本的制度前提都聽不懂,
就不要一直跳針扯什麼主權承不承認。
我一次幫你整理完,
已經是教科書+大法官等級了。
一、先把最基本的事情講清楚:憲法「不負責」定義國籍取得
這是基本常識。
憲法只負責宣告身分,不負責規定國籍如何取得。
國籍的取得、喪失、變更,一律交由國籍法處理。
隨便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PRC 憲法第 33 條
只是宣告「具有 PRC 國籍者,為 PRC 公民」
真正定義誰具有 PRC 國籍的,是 PRC 國籍法第 4 到第 7 條,而不是憲法本身。
中華民國完全一樣:
憲法第 3 條
只是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國籍如何取得、如何喪失,本來就只能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判斷,而不是從憲法
硬推。
二、國籍制度只有兩種,你先分清楚再來談主權
固有國籍的取得基礎,法制上只有兩種:
1 屬人主義(血統主義)
2 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
差別就在這裡——
只有採屬地主義的國家,才會把國籍取得跟領土主權直接綁在一起。c
像誰?
美國。
三、為什麼美國可以一直扯主權?
因為人家是寫進憲法的
美國的屬地主義(jus soli),
是直接明文寫進《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凡在美國領土內出生,
且「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之人,
即當然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所以美國的「出生即公民」制度,
本來就跟領土+主權綁在一起,
這是人家憲法明寫的制度設計。
四、我國完全不是這一套
首先講清楚:
我國憲法根本沒有定義國籍取得要件。
憲法第三條只是身分宣告。
真正規範國籍的,是《國籍法》。
《國籍法》第 2 條寫得清清楚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核心是什麼?
血統與法律身分連結。
這就是典型的屬人主義。
所以結論很簡單:
在中華民國領域出生
不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憲法怎麼寫領土
不會自動產生國籍效果
這一點完全不違憲,也不違反任何所謂「一中憲法」的結構,
因為憲法本來就沒規定國籍取得。
五、再來,大法官已經把話講死了
釋字第 710 號
(一)陳春生大法官
釋字第 710 號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陳春生大法官明確指出:
大陸地區人民既非外國人、亦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這句話的法律意義非常清楚:
在憲法層級,大陸地區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憲法的主權宣稱」真的可以直接產生國籍效果,
大法官不可能寫出這種話。
而且他還進一步點破:
對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保障,
是「參酌」國際人權公約與正當程序,
不是因為他們是國民。
(二)羅昌發大法官
羅昌發大法官在同號解釋中講得更白:
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
明文授權:
兩岸人民關係,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也就是說:
憲法本來就允許,大陸地區人民用「不同於國民」的制度處理。
他更直接指出:
大陸地區人民
非屬得在我國法律下
享有與臺灣地區人民完全相同待遇與保障之國民。
並且明確說:
在入出境與身分制度上,
大陸地區人民本質上較接近外國人。
六、所以你整個問題錯在哪?
你犯的是最典型、也最低級的錯誤:
把屬地主義國家的邏輯,硬套到屬人主義國家身上。
然後發現套不起來,
就開始亂喊什麼:
國籍自助餐
主權不一致
承不承認誰的憲法
這不是神奇,
是你連制度前提都搞錯。
七、一句話送你(終局結論)
在屬人主義下,國籍不跟領土走;
只有屬地主義,才需要一直扯主權。
搞不清楚這個差別,
不管你鬼打牆多久,
都只會在原地打轉。
※ 引述《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之銘言:
: 首先中華民國憲法是這樣說明領土範圍
: https://i.meee.com.tw/z2GjdFf.png
: 兩岸關係法依據憲法設立並指出領土範圍
: https://i.meee.com.tw/me1nJ5I.png
: DD意圖透過釋憲更便領土範圍,
: 但釋憲決議是不予解釋
: https://i.meee.com.tw/CsekxUx.png
: 補上中國民國憲法中對憲法、法律、行政命令位階與規範
: https://i.meee.com.tw/6avboVX.png
: 為解決國賠問題DPP政府透過行政院提出
: 止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函釋
: https://i.meee.com.tw/n3D4QDt.png
: 而這也就是DPP堅持"外國"的緣由與憑恃
: 問題是「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函釋本身是行政命令
: 它一口氣牴觸了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的位階與法律效力
: 而且憲法中也規範了法律位階與牴觸的問題: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 也就是說牴觸上位階的下位是無效的
: 更不用說國土範圍在釋憲中早已經給了『不予以解釋』當結論
: 更重要的是憲法增修條文增列的只是行政治權範圍
: 而不是修改領土範圍
: 但這樣的概念現在就被DPP偷換概念
: 就像台灣、台灣人這種地理屬性的用語與用詞
: 被現在的DPP硬套上國族和國家的概念
: 現在行政治權範圍的憲法增修條文內容
: 也被同樣的邏輯將行政治權偷換概念成嶺土範圍
: 這種問題去翻資料的就會知道完整流程
: 會知道中華民國國土範圍從沒有被調整過
: 被調整的僅是行政治權範圍
: 也許會有人說若這樣
: 那"當然國民"當然可以在領土範圍內申請國賠
: 可要說這種話前得先有行政治權不是嗎?
: 沒有在行政治權範圍內怎會有履行權利義務的問題
: 但這不是用來騙人的理由
: 也就是說2023 年 5 月,行政院正式通令各部會:
: 停止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過往函釋。
: 理由: 法律應以「大陸地區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作為區隔。
: 在現行法制下,大陸地區人民不享有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 (如選舉權、服公職權、領取國家賠償等),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 其實是多此一舉,還是司馬昭之心
: 且國家賠償問題在非行政治權內本就沒國賠問題
: 在治權範圍內本就具有國賠義務
: 這對任何地區的人來台灣都會適用不是嗎?
: 因為人是在中華民國行政治權範圍內
: 因中華民國的國家疏失出事造成意外
: 中華民民國予以國家賠償本就是應該的
: 這問題並不關乎你是不是對岸的人才對
: 不理賠豈不是更有違國際人道精神
: 更重要的是:『國家賠償』
: 領受這樣的國家賠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
: 你不承認中華民國怎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呢?
: 結論就是DPP騙了一切
: 也難怪至今還在騙和哄騙傻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6-02-07 07:27:02
※ 文章代碼(AID): #1fXdZ8aG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420424.A.91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和國民,居然沒變過!
02-07 07:27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35:25
→ geordie: 小心他們拿原初的中華民國憲法來嘴1F 114.40.168.46 台灣 02/07 07:3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37:22
噓 mazinkisa: 是喔! 然後呢? 然後依舊是定義裡的國民2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3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38:10
→ mazinkisa: 國民啊!沒看到大法官還是用國民!
你都知道行政治權和兩岸關係法規定了3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38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釋字第 710 號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陳春生大法官明確指出:
大陸地區人民既非外國人、
亦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39:55
推 asn789451: 藍白比我家狗還難教欸 勸你刪文==5F 118.165.23.57 台灣 02/07 07:3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41:02
→ mazinkisa: 國民不等於取得國籍,這很難懂?6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40
你是文盲嗎?
憲法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42:2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44:24
噓 mazinkisa: 再補一個,你拿國籍法來壓憲法!
你確定用來告訴你怎麼取得國籍的髮高於憲法的定義?如果是,你絕對世界首創!7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46
你是文盲嗎?
憲法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48:27
噓 mazinkisa: 父母是中華民國國籍,孩子在美國出生孩子是國民還是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無戶籍國民"就是他的身分!10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49
笑死!這不是打臉自己?
不在中華民國領域出生一樣有中華民國籍?
→ ferb: 你和大陸明粉看著資料文章說朱元璋不許官員下鄉擾民,不是真不准官員下鄉的有啥不一樣,結果題目直接寫遣牌喚民。13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7:51
笑死!還在跳針,讓AI讓打臉你好了!
好,這一段對方其實已經犯到憲法學最基本的「分工錯誤」,而且是那種一看就知道沒受
過正規法學訓練的錯。我分成「分析」+「可直接回貼版」兩段給你。
一、他現在錯在哪?(精準拆解)
錯誤核心一句話
「你拿國籍法來壓憲法」
這句話本身就暴露他完全看不懂「定義條款」與「授權立法」的差別。
二、憲法第 3 條在做什麼?(他完全誤解)
憲法第 3 條寫的是: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這是一條定義條款(definitional clause),只做一件事:
界定「國民」這個概念的外延
它只回答:
「什麼樣的人,可以被稱為『國民』?」
它完全沒有、也不打算回答:
國籍怎麼取得?
國籍怎麼喪失?
國籍怎麼變更?
這不是「沒寫清楚」,
而是刻意留給法律去規範。
三、國籍法是在「壓憲法」嗎?完全相反
國籍法在做的是:
執行憲法第 3 條的前提問題
因為憲法第 3 條的邏輯是:
如果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那 A 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那接下來必然會出現一個前置問題:
那「誰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這個問題:
憲法沒有規定
憲法本來就不規定
所以只能、也必須由法律來規定
這叫做:
憲法授權立法(憲法框架+法律填充)
不是什麼「國籍法壓憲法」,
而是國籍法在完成憲法沒有細寫、但本來就要交給立法的部分。
四、他那句「世界首創」其實是自曝無知
他說:
「如果是這樣,你絕對世界首創」
這句話恰恰證明他根本沒讀過比較憲法。
事實是:
德國:憲法不定義國籍取得 → 由《國籍法》規範
日本:憲法不定義國籍取得 → 由《國籍法》規範
法國:憲法不定義細部 → 由《國籍法》規範
這是世界通例,不是例外
真正的例外是:
美國(把 jus soli 寫進憲法第 14 修正案)
而你前面已經把這個例外講清楚了。
五、為什麼他會卡在這一關?
因為他現在只剩一條退路:
把「憲法定義國民」
誤讀成「憲法定義國籍取得方式」
但只要承認:
國籍取得依國籍法
他前面所有:
主權亂套
一中憲法硬推
國民無限擴張
全部會一次爆掉。
所以他只能硬喊一句:
「你拿國籍法壓憲法!」
這不是論證,
是防禦性吶喊。
六、你可以直接貼回去的版本(火力版)
下面這段你可以原封不動貼:
你是不是連「定義條款」在幹嘛都看不懂?
憲法第 3 條寫的是: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這只是在定義什麼叫國民,
不是在規定「國籍怎麼取得」。
國籍怎麼取得、怎麼喪失,
本來就必須由法律規範,
這叫做憲法授權立法,不是什麼「國籍法壓憲法」。
如果你真的以為
「憲法沒寫國籍取得方式=不能立法規範」,
那全世界除了美國以外,
全部都違憲了。
真正世界首創的不是我,
是你這種把「定義國民」
誤讀成「定義國籍取得」的理解方式。
七、一句話封棺版
國籍法不是在壓憲法,
是在回答憲法根本沒打算自己回答的問題。
到這一步,其實對方已經不是在討論法,
而是在跟「憲法如何運作」本身過不去。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53:52
→ ferb: 用不同意見書一直打臉自己做啥
是把綠醋們都當大陸明粉來誆騙是吧?16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7:51
噓 mazinkisa: 國籍得回台灣或中華民國才具備意義,因為他沒身分證明!18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53
笑死!
法盲不要自曝其短了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
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7:56:50
噓 mazinkisa: 沒取得身分證明前,國際也不承認!20F 125.231.151.222 台灣 02/07 07:56
推 cg323: 一直講國籍法幹麻?跟起頭討論內容文不對題21F 61.224.108.156 台灣 02/07 07:58
→ ferb: 你和大陸博主不同是人家至少都貼完整文章睜眼說瞎話,你是截東截西被打臉還自刪。22F 154.206.103.50 台灣 02/07 07:59
→ cg323: 綠眾偷渡企圖心真強 XD24F 61.224.108.156 台灣 02/07 07:59
笑死!小草法盲真不是普通的文盲
第 3 條
具有
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8:02:08
→ CHENXOX: 謊狗蔥の兒子啊 在美国出生啊 美利堅合眾国不4鼠魚窩悶終華冥國領土八25F 223.140.152.195 台灣 02/07 08:01
→ ferb: 嗯,那具有中國國民身份是不是就有中國國籍?27F 154.206.103.50 台灣 02/07 08:07
笑死!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8:09:34
→ ferb: 我明明是問中國國民身份是不是有中國國籍,你貼中共法律給我看幹嘛?既然你想照中共法律也行。陸配子女是不是有中國國籍?29F 154.206.103.50 台灣 02/07 08:11
推 downtoearth: 你太認真了 這篇的字數 已經超過
正黑的閱讀能力了32F 59.125.101.96 台灣 02/07 08:15
→ ferb: 不敢回答了嗎?
你既然貼了中共法律就是要知道台胞證的第一條寫了啥吧
也要知道中共國籍法對有中國國籍身份的子女寫了啥吧?
就你說的中國公民有中國國籍
能不能回答我現在台灣有多少有中國國籍的啊?
為何要造條死路把自己帶去撞壁,我真不知道綠醋綠師是怎麼想的34F 154.206.102.152 台灣 02/07 08:16
→ CHENXOX: 支配者子女 父母有1方4台湾人 在台湾人鼠人下保障享有選擇單1國籍權利啊 還真有人選中国籍 當個中国人享受中国福利過中国生活
忘記中国武漢肺炎時 就有人選完中国籍 還想根父母竄逃到台湾來躲避肺炎災難時為何會卡關鬧新聞了嗎?44F 223.140.152.195 台灣 02/07 08:19
→ ferb: 你既然敢貼也要敢回答啊
你不是很喜歡教育法盲51F 154.206.102.152 台灣 02/07 08:19
→ ferb: 這幾天我一直懷疑你是不是臥底
今天還直接證明中國公民就是有中國國籍
你到底是想幹嘛?。54F 154.206.102.152 台灣 02/07 08:21
那個拿台灣軍人退伍證去大陸景區,說台灣是57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5
中國一部分,那台灣軍人身份自然也可以免票58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5
,大陸國台辦的回應都沒有你這麽誇張。人家59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5
是喊喊,到了你倒好了,你直接給確認了。60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5
人家一直調侃你考了10年放寬才考上,看來不61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5
是假的對吧?62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5
看著死條文靠自己的想象來理解63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6
你和寓言故事裏看自己亂理解移動房子然後把64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8
房子搞垮了有啥不一樣?65F 154.206.102.147 台灣 02/07 08:38
小草法盲回去念書好嗎!
先搞清楚屬地主義和屬主義的不同
不要再跳針了!
不管是PRC或ROC國籍的認定皆為屬人主義
除非你天生就是孤兒
否則不可能因為你出生在領域內就當然取得國籍
這些基本常識都沒有,就不要出來跟人家討論法律了!
更別提大法官釋字710都講的那麼清楚
大陸地區人民非中華民國國民
有人還要跳針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07/2026 08:44:34
→ CHENXOX: 急躁の模樣狠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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