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llua92 (樁白)標題 [討論] 為何小蔥小草們要出征未成年?時間 Sat Feb 14 22:27:36 2026
是這樣的,
黃國昌每天都被嗆,
小草們要出征的對象多不勝數,
走在菜市場每個大哥大姐都在酸他超速仔,
但今天有個未成年小弟弟
希望黃國昌找回十年前的良心
結果網路上的粉紅小草就開始肉搜未成年弟弟,
瘋狂散佈未成年的照片,
然後用非常可怕的字眼謾罵,
這難道就是小草心中的公平正義?
https://i.imgur.com/zRJOHHX.png
1. 違反《兒少權法》:最高罰 15 萬
根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任何人不得在媒體、網路或其他公開方
式,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如姓名、照片、學校、住址等)。
適用對象: 即使該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害人,甚至是單純的爭議當事人,皆
受保護。
罰則: 違者可處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
2.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
個資法是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和利用的主要法律。根據個資法第 41 條,如果 意圖損
害他人利益,而非法利用他人個資,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3. 觸犯《刑法》妨害名譽
肉搜後若伴隨嘲諷、辱罵(如:這小孩沒教養、垃圾等),會構成 「公然侮辱罪」或「誹
謗罪」。
公然侮辱: 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誹謗: 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文字或圖片,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小蔥小草這樣肉搜,公審
有機會吃這三個官司嗎?
沒差啦 小草犯法是很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27.236 (臺灣)
※ 作者: killua92 2026-02-14 22:27:36
※ 文章代碼(AID): #1fa8PQe-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079258.A.A3E.html
推 yuta02: 小菜草就是想被抓去關 才能得到可憐關注☺1F 27.240.210.207 台灣 02/14 22:36
推 yoriniyote: 就只能欺負比他們軟的啊 看看便宜仔2F 49.216.46.243 台灣 02/14 22:43
推 tommy1976: 自導自演自評論?厲害了,我的黨3F 42.77.206.64 台灣 02/14 22:47
推 Owen93: 小草真的很無聊 乾哥乾妹都願意陪賠償了4F 122.99.25.154 台灣 02/14 22:48
噓 ckain: 法院已經認證中龜粉反串小草了,智障中龜粉還以為別人暫不出來11F 73.158.170.105 美國 02/15 00:08
推 ack0217: 艸就欺善怕惡14F 42.79.76.160 台灣 02/15 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