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標題 [討論] 中選會還真的沒錯時間 Sun Feb 15 07:25:05 2026
兩岸條例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李貞秀在台設籍滿十年
原本就可以登記跟擔任公教(公職跟教職)
不看國籍也不看是否有大陸的除籍證明
上面這些條件都民進黨自己加的
所以中選會還真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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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5.67 (臺灣)
※ 作者: Sinreigensou 2026-02-15 0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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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ordie: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為啥要多此一舉放這句,你解釋解釋1F 223.139.45.156 台灣 02/15 07:28
事實上過去陸配就是按照這條參政
史雪燕跟若干里長
民進黨用這個但書鑽洞想卡陸配
視行政慣例為無物
噓 Stigmata: 樓上對牛彈琴3F 42.79.15.236 台灣 02/15 07:32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161.139 臺灣), 02/15/2026 07:33:31
推 DustToDust: 就綠共自己擴大解釋阿
又沒種叫大法官釋憲阿4F 122.118.145.59 台灣 02/15 07:35
噓 JustSad: 懶得跟這種智商溝通6F 61.231.31.185 台灣 02/15 07:47
推 tim1112: 行政慣例原本就是可以打破的。因為這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東西。是你要適應新慣例而不是讓行政來適應你7F 223.143.80.214 台灣 02/15 07:49
信賴保護原則了解一下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2/15/2026 07:54:17
推 cg323: 依我爸經驗,信賴保護原則常是政府敗訴主因不修母法用函釋來改變慣例,人民權益會受損10F 61.224.120.220 台灣 02/15 08:02
推 tim1112: 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原則而已,原則是可以揚棄的12F 223.143.80.214 台灣 02/15 08:09
推 cg323: 要改變慣例就是要修法啊 XD
又不是官大說改就改的 XD14F 61.224.120.220 台灣 02/15 08:12
唉這才是對牛彈琴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19:26
噓 quid1121: 好了啦 支那人就給台灣人擦皮鞋 很難嗎?16F 111.254.77.228 台灣 02/15 08:28
李貞秀成功當立委崩潰了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5.246 臺灣), 02/15/2026 0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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