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標題 [討論] 民進黨修兩岸條例就能讓李貞秀無法參政時間 Wed Mar 11 23:02:11 2026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領銜提案修正兩岸條例,她於3日上午表示,在2日上午完成修法連署,
希望透過法律明定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對等的國與國關係。
林宜瑾指出,將提案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更名為「台灣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也將刪除條例內容「國家統一前」用字,以及透過「地區
」相稱兩國領土,使法條更進一步地符合基本事實。
其實民進黨當初不要立可帶塗掉
把兩岸條例修成兩國條例廢除陸委會
就可以理直氣壯說李貞秀是外國人了吧
怎麼當初不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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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inreigensou 2026-03-11 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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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gudan: 不用啊,李貞秀有中華民國前一個國籍的放棄證明就可以了1F 114.136.237.184 台灣 03/11 23:07
噓 NARUTO: 所以憲法呢?3F 114.32.212.182 台灣 03/11 23:18
→ rogudan: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人”,但如果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人領有美國籍,日本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再入籍中華民國國籍,那就是雙重國籍,要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就必須先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之前的任何國藉4F 114.136.237.184 台灣 03/11 23:21
國籍法的雙重國籍定義是兼具外國籍 不是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3/11/2026 23:42:28
→ rogudan: 對,所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人,如果在入籍中華民國國籍之前,已經擁有任何國籍,都必須放棄,才能擔任中華民國公職10F 114.136.237.184 台灣 03/11 23:47
錯了 依據大法官意見書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籍 不違反國籍法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3/12/2026 00:00:41
→ rogudan: 沒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非“外國籍”,但是如果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人在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卻已經領有美國籍,或日本籍,還是韓國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那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上面的外國人13F 114.136.237.184 台灣 03/12 00:06
其他都對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對
那裡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你可以說在那之前他是大陸地區人民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3/12/2026 01:30:14
→ rogudan: 她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之上,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這一點來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公開證實了。19F 114.136.237.184 台灣 03/1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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