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標題 Re: [討論] 認真問 1500沒被法官心證令人挺意外的時間 Sat Mar 28 17:34:12 2026
※ 引述《not5not6not7 (Not5 Not6 Not7)》之銘言:
: 有沒有人可以認真幫我解釋一下
: 我以為1500足夠讓法官利用經驗法則與自由心證原則判定收賄
: 但是實際上用的210萬政治獻金
: 照目前的論述來看
: 1500只能等橘子回來才能算是補強積極的證據對吧
: 如果橘子不回來那個1500在二審法官也不能有什麼幹用啊?
: 有沒有人可以認真解釋一下啊?
簡單來說,法官認為這個excel 帳冊中的1500這就是柯文哲自己輸入的,也就是被告自白
。
刑事訴訟法156條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
否與事實相符。
就真的沒有其他佐證來證明,目前唯一的也只有excel 1500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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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n00270144 2026-03-28 1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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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認真問 1500沒被法官心證令人挺意外的
03-28 17:34 tn00270144
推 sluttervagen: 法院基本上採信了excel表就是阿北的帳冊,其他筆都有證據 就是1500沒證據而已1F 223.137.102.46 台灣 03/28 17:39
→ bluenan …
→ bluenan: 屁 自己吃屎大嘴巴,在直播上說是時間,4F 119.14.132.145 台灣 03/28 17:39
→ bluenan: 還找吃屎網軍洗,證據不足而已
→ dragon0: 阿北孬到不 認excel是他的吧!6F 101.9.102.156 台灣 03/28 17:41
噓 c654321000: 在筆記本上 寫其他犯罪的事實都被證明 唯一一個寫他殺人 但找不到兇器屍體 地點 要怎麼判?7F 49.215.99.166 台灣 03/28 17:43
無罪啊!
法律就規定犯罪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了啊
目前來看只有這唯一證據啊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8.28.212 臺灣), 03/28/2026 17:46:02
噓 red722: 想多了,給錢的不認而已10F 36.232.154.74 台灣 03/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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